《锵锵民国三人行》0122重赋小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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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2重赋小农
    赋税是官僚,军队,教士,宫廷的生活源泉,一句话,它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源泉。强有力的政府和繁重的税赋是同一个概念。…..马克思
    “江浙省人‘毋得任户部’,江南重赋竟然形成了明清官僚制度的如此成例,想想也是,康熙24年以江南占全国7%的田地,竟然占了17%的税银,而税粮更是惊人的76%,这样的高税赋任何一个江南出身的户部官员都不会不熟视无睹。”陈调甫出生在苏州,对于以苏松两府重赋的情况知之甚详,他所讲的“江浙省人‘毋得任户部’”是明清时期江苏浙江后又加上安徽江西这些地区的人致仕不能在户部任职,原因就在于江南重赋。
    “明清的皇帝的精明之处就在于这里,把这些重赋压在山东陕西这些穷地方,那里的百姓肯定是活不下去怕是立马引起民变,但在这些富庶的地方只是少了口饭,但却饿不死,挨一挨还能活下去,百姓的生活苦一点,起码不会造反作乱。”丁文江接着说道。
    “江南的百姓不易,比起北方人来讲,江南人还要勤快些,如果在北方,这样的重赋,百姓要么逃亡,要么造反,但江南百姓却没有这么干。我大体了解了一下,江南百姓为什么种桑养蚕,为什么家家都有织机缫丝机,这些都是逼出来的,光是指望种粮即便是一年二熟也不够交赋税的,只能选择效益高但却受累多的种桑养蚕,还要干些手工活贴补,我们北方的百姓还有农闲这一说,江南的百姓可是一年忙到头。”
    “韩处长说的对,众人光是羡慕江南鱼米之乡的富庶,可谁能看到江南百姓的艰辛,太湖等湖泊不断的缩小,就为围湖造田得到的田地头几年是开荒地免税,以后几年还减半收税,在江南根本就找不到一点荒地,山东也有养蚕的农户,可大多是作为贴补一下附带的,可在江南却是一家人生活的主要依靠,而缫丝织布这些活计更是家中的主要收入,这些可都是费力气还需要技术的活,可即便如此操劳,可也就图个温饱而已。”丁文江和其他人也是有同感。
    江南桑蚕手工商品经济发达,谁知道竟然会存在这样的渊源,原始的动力竟然是重赋,江南重赋,尤以苏松两府最重,苏为苏州,松为松江即现在的上海周边,明清两朝两地的亩均税赋是全国其他地区的7倍。
    此等重赋若是压在陕西山东这样的省份,早就激起民变,但却在江南整整推行了两朝,个中原因最根本的一条是江南人民不畏艰辛吃苦耐劳的可贵精神为基本条件的,套话是江南人民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
    但还有一条是江南人民特别能“战斗”,面对重赋,江南人民并不是一味请求酌减税赋,也不是消极的迁移他乡逃避重赋,而是发挥积极能动作用,改造自然,改造生产经营方式,应对重赋。
    得益于江南良好的自然条件,有条件的不具备条件的荒地全部被开垦,粮食作物收益有限,转为种植经济作物,发展家庭手工业,发展商品经济,以增加总收入,上纳赋税,下赡家室。统治者为了收取税赋不得不从地方实情出发因地制宜,改征粮为折银或征布匹,变相的刺激了商品经济。
    明清两代苏松两府是中国重要的植棉织布地区,嘉兴湖州两府是全国最突出的种桑养蚕地区,这四府及周边地区是中国农村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恰恰是全国赋税最重的地区。
    但江南发达的商品经济并没有惠及人口占绝大都数的普通民众,明清两朝普通民众发展商品经济的目的却是为了完税而不是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进入民国,江南依旧“富庶”,税赋虽较明清两朝有所降低,但却由于棉丝的工业化和国际化的竞争,以及国际市场上这些物资价格的大幅下降,税赋的减少带来的收益被总收入的减少抵消,江南民众的整体生活素质非但没有大幅提高,甚至有所降低,标志性的就是江南土地集中程度在民国后大幅增长,大量失地少地民众涌入上海等城市务工。
    尽管从农民转换为工人是种进步,但现在民国的情形却是但凡有点办法,老百姓还是希望能收着自己的田地安稳的过自家的小日子。
    韩钟鸣议论的话题来自他们手中的资料,这些资料都是来自于情报局收集的各地史志资料和配合普查人员整理出的鲁北农村现状调查报告,尽管并不全面,可是众人翻阅浏览后也能对农村农民历史和近况的处境有个直观的了解,而陈调甫本身就是苏州人,其父还曾经是小税吏,甚至无需资料,仅凭记忆他就有直观的了解。
    陈剑锋并没有参加这次讨论,这次由韩钟鸣陈调甫丁文江孙平志等人参与的讨论确切的说是陈剑锋布置的“作业”,他要众人自己找出民国农民贫穷的根源,让众人能对民国农业农村农民的现状有个最直观的了解,以便制定鲁北为将要实施的农村改革拟定相关的政策,以求自觉地支持他对农村的改革。
    众人对陈剑锋鲁北全民军化的提议要说完全赞同那是假的,毋宁说其中的阻力,就是能够实现了会是何种结果局面,至于实现全民军化的目的,众人心中包括陈剑锋在内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陈剑锋并非是个理想主义者,他很现实,正因为现实,他才决定在鲁北推行全民军化,其核心却是土地的非“私有制”,按说他已经见过苏联以及中国以后的集体化的弊端,为什么还要在鲁北推行土地的非私有化?
    国情使然。
    陈剑锋忘不了中国农村在经历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的辉煌后,迅速的重新滑入低谷,而随着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城乡两元化的格局愈发的明显,农村与城市的差距越发的加大,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村村民承包的集体所有土地是一种实质的“私有制”,但为什么在已经实现土地私有制后还会出现如此的局面呢?
    国情使然。
    中国的农业人口太多,中国的人均可耕地面积太少,人口土地一个除数一个被除数造就了中国的人均耕地面积有限,造就了即便是实现了某种意义上的土地“私有制”,但却造成形成不了规模经营实质仍旧保持小农经营的窘境。
    鲁北现在的状况,如果仅仅把目标定在解决农民为主的民众温饱问题的层面上,实现这个目标轻而易举,无需大的改革,只要缩小一部分税赋额度,甚至无需改变税赋额度,只要确保“按章纳税”消除中间的盘剥就能使绝大部分民众在原有的生产方式条件先实现温饱。
    若要实现“小康”,只要按照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均分田地”使农民达到现阶段人均耕地3亩的水平下的人均2亩地,再扶助一部分农具,辅以化肥农药种子等新生产资料和技术,在保持一般税赋额度的条件下,大部分民众的生活水准能达到原来的中上农标准。
    但真若出现这种情况则是又造就了更坚实的一批“小农经济”下的小农,这还是其一,更严重的后果是以人均两三亩地的耕地拥有量,即便达到最高的生产水准,所产生的效益收益也是个定数,而以后随着这些农户民众子女的长成即人口的增长,人均土地拥有量必定会进一步缩小,他们的收益必定也不肯那个增长乃至降低。
    真若出现这种情况,土地就不再是农民的命根子而是铁链子,舒束缚在农民身上的绞索。
    而按照民国现阶段的大地主们的经营手法,大宗集中的土地却没有发挥出集中土地所带来的规模效益,而是在产权集中的前提下,依旧保持经营权被分割为小块由佃户实施小农生产的格局。
    说起现阶段的土地买卖,一个现象不能不让陈剑锋深思,那就是土地买卖的目的,所有的购买土地的目的都不是为了“投资”即为了“卖”而“买”,除了少量原先无地少地民众购买土地是为自耕经营的目的,作为大量购进田地的主要人员商人官员却不是为了实现规模经营扩大土地规模的;
    商人的目的是为了将部分资产变换为最可靠最稳妥的土地财产,以求有备无患,提防商业经营中出现危机后无退路;官员购买地产主要是扩大祖产和祭田以及坟地的规模,自清以来,官员获罪,族产祭田这些财产却是不予没收罚没的。这两者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险,而对地租的收益则不是其重点。
    所以大地产者下的私有制只是小农经济在数量上的叠加,而没有发生质的改变,这种私有制也不可取。而这种私有制下的雇工和出租价值却是与小私有制下的民众的收益紧密联系并以他们的收入作为核定其雇工工资收入和出租田地价格的标准,在有地农民收入不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大地产者雇工佃户的收入水准是不可能的。
    这种情形下的私有制即便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也只能解决一时的农民温饱问题,最终农民为代表的农业农村问题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反而会为其后的农业的现代化制造认为的障碍,即土地成为束缚农民即自由劳动力的枷锁,小块的土地私有制让农民彻底沦为“小农”。
    说起小农,就不得不提那句“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反映自耕农状态的谚语,这句谚语里的三十亩地恰恰是一个自耕农靠自家的劳力加上简单的畜力农具所能耕种管理田地的极限,不考虑赡养的老人,只算农户夫妻和四个子女即六个家庭成员,这家的人均耕地即五亩,大于平均水平的三亩,但若是这个农户没有扩充田地,四个子女中的两人为男子,待其成年,按照中国的分家传统“析分制”即两个儿子均分继承家产即两个儿子成家后的田产是十五亩,还按照四个子女那么两个儿子家的人均耕地为2.5亩,已经滑落至人均拥有田地数量以下,不能称为纯自耕农。
    一头牛则是农户种植结构和畜力的概括性的极其精准的描述,这一头牛也指的鲁北所处的华北农业区大部自耕农的生产经营状况。
    直鲁豫为主的华北地区的农民历来将小麦作为头等重要的农作物,无论是种植规模和总产都稳居各类粮食作物的第一位,原因很多,其一是小麦是不多的能够越冬的作物之一,其二却是小麦是这些地区不多的经济作物之一,这里小麦不仅作为一种粮食作物种植而是更作为一种能换钱的经济作物来对待。
    “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小麦作为第一位的农作物,可耕种它们的农民的主要口粮却不是小麦,甚至在自耕农里最低的地区小麦占日常口粮的比重仅为5%,在华北的大部分农户,吃麦一般在下列情况:待客过节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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