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中华》第二卷第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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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然如樊琼所料。姚东明急招范婧滋回去,就是为了磋商北京华光与美国维尔公司的纠纷案的相关事宜。
    众所周知的是美国是一个标榜法制的国家,包揽的律师行业十分发达,全国有上千万名律师(还不包括国外从业人员)。北京华光与美国维尔公司纠纷案发生后,大批的美国律师涌入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做广告,深入案发地进行调查,声称要代为受害团体和个人,到美国打官司。向北京华光、美国维尔公司索取赔偿。这对于受害团体和个人来说,无疑具有很大的诱惑力。因此律师们返回美国时,人人皮包里都装满了诉讼委托书。随后,他们在美国各州立法院,以代理人名义对本案提起诉讼。一时间,美国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同时收到了关于同一案件的100多宗民刑诉讼案。从而轰动了美国司法界。
    中国大陆的情况,也与美国相似。中国政府对美国维尔公司给中国带来的灾难十分不满。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下,作为北京华光公司法律代理人的姚东明,聘请了国内有名望的律师,迅速组成了诉讼代理委员会(后来的法律顾问团),代表受害者为原告,参加诉讼。
    而美国的维尔公司,为了应付这起棘手的官司,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律师,法学专家,组成了一个强大的参谋班子,以被告的身份,在美国联邦法院参加诉讼。
    从此掀开了中外历史上,参入诉讼律师人数最多的诉讼案的序幕。
    美国联邦法院经过长时间的审理,并制作了长达60页的裁定书,但因法院管辖有误,而导致判决无效——这无疑将有利因素,导向了国人。中国大陆临时审判庭法律顾问团,在范婧滋及其在美国执业的师兄——大牌律师周祥及顾问团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借助中国大陆不断完善、完备的法律法规,参考并依据了联合国纽约通过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这一国际仲裁制度,结案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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