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修神录》北京大学社团成立制度及活动规程(转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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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期整改、取消网站(主页)资格直至取缔社团处分;严重违反学校规定乃至国家法律法规者,对主要负责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追究责任。
    2、学生社团bbs版面违反《学生社团网络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警告、撤换版主和版务、暂停版面限期整改、取消版面资格直至取缔社团处分。
    (六)社团财务
    学生社团违反《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通告批评直至取缔处分,并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社团定期交流、培训、签到
    1、社团在学期初未按时到社团文体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逾期时间在一周以内,予以通报批评处分;逾期超过一周,以自动解散论处。
    2、社团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社团大会,对该社团予以批评警告处分;无视批评警告者,对该社团予以暂停活动限期整改处分。
    3、社团无故不参加社团交流会,对该社团予以批评警告处分;无视批评警告者,对该社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5、社团一学期签到率在20%以下,予以取缔处分;签到率在20%—40%之间,予以通报批评处分。(签到率以社团文体部登记为准)
    十四、关于上述细则的说明
    1、上述细则是依据《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试行)中有关条款制定,由校团委书记会通过后颁布施行,解释权在校团委社团文体部。
    2、上述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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