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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饮食业当然也呈现阶级差别。如临安城中“有卖菜羹饭店,兼卖煎豆腐、煎鱼、煎鲞、烧菜、煎茄子,此等店肆乃下等人求食粗饱,往而市之矣”。另有生产团子、馒头、灌肺之类的“作坊”,“或有贫而愿者,凡货物盘架之类,一切取办於作坊,至晚始以所直偿之。虽无分文之储,亦可糊口”。城市中沿街叫卖吃食的小贩甚多。开封的“後街或闲空处团转盖屋,向背聚居,谓之院子,皆小民居止,每日卖蒸梨枣、黄糕糜、宿蒸饼、发牙豆之类”。“番阳城中,民张二以卖粥为业”。“福州城西居民游氏家素贫,仅能启小茶肆,食常不足”。“饶州市贩细民鲁四公煮猪羊血为羹,售人,以养妻、子,日所得不能过二百钱”。
在小市镇和交通要冲也有饮食业。如“韩洙者,州人,流离南来,寓家信州弋阳县大郴村”,“地名荆山,开酒肆及客邸。乾道七年季冬,南方举人赴省试,来往甚盛”。当时村市市邸店往往兼营饮食,“浦城永丰境上村民作旅店,有严州客人赍丝绢一担来,僦房安泊”。夫妇“即醉以酒”,图财害命。“德兴南市乡民汪一启酒肆於村中”,这又是单一的乡村酒店。陆游诗有“三更投小市,买酒慰羁旅”,“牛饮桥头小市东,店门系马一樽同”,“陌上歌呼簪稻穗,桥边灯火买官醅”,“草市沽寒酒”,“饥从野店烹葵饭”,“小市疏灯有酒垆”等句,都是描写草市和小市的饮食业。此类饮食店自然不能与大城市的高级食店酒肆相比,陆游的另一首诗叙述他投宿四川一个十八里草市的情形:“月黑叩店门,灯青坐床箦。饭粗杂沙土,菜瘦等草棘。泰然均一饱,未觉异玉食。”宋时官办的驿站也往往安排过往官员士人的饮食,如陆游在四川弥牟镇驿舍的诗说:“邮亭草草置盘盂,买果煎蔬便有馀。”
三、饮食习俗和烹饪技艺
众所周知,各个民族和时代的饮食习俗和烹饪技艺有很大差别。宋人较普遍的是一日三餐,陈淳说,乡村贫苦客户“不能营三餐之饱,有镇日只一饭,或达暮不粒食者”,穷人还不可能保证一日三餐。方回说,“诸寺观不耕而食”,“披剃之馀,二粥一饭”,这大致上是指东南一带的僧道饮食习俗。他又说:“近世东南省斗学粮养士,一餐破七合半,上等白米也。人家常食百合斗,一餐人五合可也。多止两餐,日午别有点心。”虽然同是一日三餐,但正餐又各不相同。僧道的正餐是在一饭,而学生的正餐应是早晚两顿。按宋时沿用唐代的饮食习俗,“例以早晨小食为点心”,这又与学生“日午别有点心”不同。点心相当於今人点饥之意。
今人食用果品,往往是在饭後,而宋人却是在饭前。《武林旧事》卷9记载宋高宗亲幸大将张俊府中的御筵“节次”,最初是“进奉”乾果,“雕花蜜煎”和“砌香咸酸”瓜果、“脯腊”,“切时果”,“时新果子”等,然後再进菜“下酒”。这种习俗在《水浒》中也有所反映,设酒筵待客,都要铺陈果品。
此外,宋代的饮食习俗也有很多地区、民族等差别。如时称“南食多盐,北食多酸,四夷及村落人食甘,中州及城市人食淡”。古时寒食节不用热食,而“寒食火禁”,尤“盛於河东”,“太原本寒食一月,遂谓寒食为一月节”,“而陕右亦不举爨者三日”,开封却不严格。古时席地饮食的习俗,到宋时已完全改变。但至少部分僧人仍保留了古俗,史绳祖“曾观成都华严阁下饭万僧”,“席地而坐,不设椅桌,即古之设筵敷席也”,“终食之间,寂然无声”。北宋时,开封“相国寺饭僧”,也是类似情形。至於僧人吃素,自不待言。
广南“桂州妇人产男者,取其胞衣,净濯细切,五味煎调之。召至亲者合宴,置酒而啖。若不与者,必致怒争”。广州人“不以贫富、长幼、男女,自朝至暮,宁不食饭,唯嗜槟榔”。钦州人“亲死,不食鱼肉,而食螃蟹、车螯、蚝、螺之属,谓之斋素,以其无血也。海南黎人亲死,不食粥饭,唯饮酒,食生牛肉,以为至孝在是”。广南汉人和一些少数民族,“不问鸟兽蛇虫,无不食之”,他们的食品包括鼠、蝗虫、蜂房等。有些少数民族还有“鼻饮”,即用“小管”插入鼻中饮水的习惯。南方的人则“以舟楫为家,采海物为生,且生食之”。瑶族“种禾、黍、粟、豆、山芋,杂以为粮,截竹筒而炊,暇则猎食山兽以续食”。他们“岁首祭盘瓠”时,“杂揉鱼肉酒饭於木槽,扣槽群号为礼”。壮族人喜欢“抟饭掬水以食”。凡此种种,都成为宋代丰富多采的饮食文明的组成部分。
中华的烹饪技艺源远流长。宋代实际上按照色、香、味、形、名五者兼全的原则,烹制了很多美馔佳肴。但限於当时的生产水平和社会条件,烹饪技艺只能归社会上层的很少数人享用。
前述《武林旧事》卷9记录宋高宗亲幸大将张俊府的御筵,提供了中国今存最早的御筵清单。其中光是“下酒十五盏”,就有三十道菜,如“第一盏”是“花炊鹌子、荔枝白腰子”,“第二盏”是“奶房签、三脆羹”,“第三盏”是“羊舌签、萌芽肚”。此外,还有炒白腰子、炙鹌子脯、润鸡、润兔等“插食”,“砌香果子”、“雕花蜜煎”等“劝酒果子库十番”,煨牡蛎、蝤蛑签等“厨劝酒十味”,莲花鸭签、三珍脍、南炒鳝等“对食十盏二十分”,真可谓是山珍海味,食不厌精,脍不厌细。有宋人得皇帝“每日赐太子玉食批数纸”,由“司膳内人所书”,如有酒醋白腰子、三鲜笋炒鹌子、烙润鸠子、湖鱼糊、炒田鸡等,共计约二十种。
宋代豪华宴会的排场,有所谓“四司六局”。帐设司掌管各种陈设,茶酒司掌管茶汤、热酒,安排座次,迎送等,厨司掌管烹饪,台盘司掌管杯盏碗碟的传送之类。果子局、蜜煎局、和菜蔬局负责三种食品的供送,油烛局、香药局和排办局负责灯烛、香料以及打扫等事。
南宋後期某知府雇一“京都厨娘”,须以“回轿接取”。她置办“羊头签五分,合用羊头十个”,只“剔留脸肉,馀悉掷之地”,说:“此皆非贵人之所食矣。”五斤葱则仅“取条心之似韭黄者,以淡酒、醯浸喷,馀弃置了不惜”。其他仆人捡起剩下的羊头,则被她讥笑说:“若辈真狗子也!”宋代的“签”即是羹,厨娘做出的羊头签等菜肴固然“馨香脆美,济楚细腻,难以尽其形容,食者举箸无赢馀,相顾称好”。但厨娘却要按惯例索取重金“支赐”,这个官员不得不感到“事力单薄”,认为“此等厨娘不宜常用,不两月,托以他事,善遣以还”。临安“最为下色”的厨娘,连一个知府也无力雇佣,足见统治者的豪侈,高级烹饪的昂贵。
从今存宋代史料,包括《山家清供》所提供的食谱看,宋人使用水、油以及各种作料的烹饪,如煮、蒸、炒、煎、炸、脍、炙等,大体已与今人相似。宋时喜欢对各种食肴取以美名,在前已引证不少,如《山家清供》中有黄金鸡、玉灌肺、神仙富贵饼、脆琅、东坡豆腐等,豆腐以文豪苏轼的号命名,也独具特色。相沿至今,对食肴取以美名,已成为中华饮食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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