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档一九七八》第483章事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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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新娘潭湾。
    这里的水位线比较浅,可以载种一些芦苇,那么以后引进各种鸟类后,有山林,有大湖,则会成为各种鸟类良好的栖息地,也利于两大郊野公园的生态。
    水的问题李默根本就没有考虑过,无论工业或民用水,难道会从这里抽水吗?用水载游客,李默也没有考虑,想要玩水,开发区有印洲塘四大海域,还有外海,何必在这个水库里玩水?
    工业更不成问题了,未来这里是景点,是住民区与商业区,而不是工业区。虽然只让出几平方公里,等于一下子腾出了开发区的发展空间。
    还有一个平洲岛,李默继续疏忽了。
    这里位于吉澳岛东面十来公里处,但离对岸的特区只有三四里路。岛也不大,只有一点一平方公里,但这个小岛风景很优美,岛上森林密布,东端是各种峭崖陡壁,怪石嶙峋,西端坡度平缓,还有一大片洁白柔软的沙滩。每当落日时,海面上,波光粼粼,碎金满海,沙滩上金灿灿一片,闪闪发光,所以这个沙滩有一个很美好的名字,叫金沙湾。不过因为离香江市区太遥远了,眼下香江人一直没有太重视。直到01年香江才对这里开发,并将它划为香江第四个海岸公园。
    因为将大半北区,包括这些岛屿一起卖给了李默,这个平洲岛更成了香江一块飞地,于是卫奕信为了添加筹码,也将这个岛屿“卖”给了李默。
    既然买了下来,还有周边的一些水域,面积也不算太小,不包括周边海域,仅是岛屿面积就有一千多亩了,李默未来必然会开发,只是如何开发,李默暂时还没有去想。
    应当比较满意了。
    但再满意,也不可能说满意的。
    于是到了第二个大项内容。
    “鉴于港府这次的疏忽……”实际是煽动,只是大家搭成了协议,李默也给卫奕信一个台阶下。
    “以及双方的情况不一样,港府准许开发区筹备各个行政、司法、税务、财政机构,并且开发区有权任命各个机构的官员,雇聘各个机构的公务人员。
    但它们必须归香江相关的各个上级部门管辖,也必须在合乎于香江的法律范围下进行。
    鉴于开发区实际拥有的面积,开发区上升为区级行政机构,北区余下的上水粉岭等地,并入元朗区。”也就是北区从此消失了,只有一个沙角开发区。
    没有这条协议,开发区也是香江下属的一块地皮,受香江管理、约束,也必须遵循香江的法律。
    其实从这条协议签定后,开发区才真正变成了“独立王国”。
    卫奕信也知道这条协议签定后,开发区成了真正的独立王国,但他也没有在意。
    很简单的,这件事发生后,他们英国人很难再找借口,煽动一些港人破坏开发区的建设。
    除非开发区正式运营,一旦开发区运营起来,机会多多。然而据他所知的,开发区正式运营得到九七以后了,那时香江已经回归到中国。
    还不如让开发区给中国添堵呢。
    现在的卫奕信哪里知道以后中国对香江的态度,那是真正的“自主经营管理”,完全的放任自流。
    这也是李默马虎之处。
    在他原来想法里,眼下只是建设,即便英国人不满,也拿他没有办法。然而这件事发生后,李默可是知道以后香江某些人是得有多能折腾的。
    若是没有自己的司法权、行政权,这样的事说不定还会能继续发生。
    “开发区可以将开发区内的税务用作开发区的行政管理、社会文教、经济建设与其他支出上,若是费用不足,必须由开发区自己负责,但同样的必须合乎香江的法律,受廉政公署等监督,若发现问题,香江上级司法机构也有权按照香江法律直接进入,或直接审理相关涉案人员。”
    政府的支出有很多种,基建实际就是一种支出。但这个支出,不明确定下来,港府也不会掏钱出来的。
    还有各种医疗教育宣传等支出,同样,港府也不会掏腰包的。
    以及其他的,如科研、气象、环保卫生、林业等等,同样也不要指望港府垫付。
    能掏腰包的不过是各种行政支出,包括各个行政司法部门的运营费用,各个公务员的薪酬,以开发区的前景,李默足足有把握,用开发区的税务将它的行政支出维持起来。余下的各种福利保障,与福利救济等等,有的也可以扔给各个保险公司。
    然而在卫奕信看来,香江本来就是低税区,加上前面两个合同的税务减半政策,即便仅是负担相关的行政开支,他认为以开发区的财政税收,也无法担负,至少眼下这几套班子搭起来,又没有相关的税务支持,港府必然会产生一些补贴。于是卫奕信就着郝立克提出的这些条件,索性将这个包袱一下子扔给了李默。
    但这也正合了李默的心意。
    这让李默进一步拥有了开发区未来自主独立的权利,减少港府对开发区的掣肘。
    “鉴于某些港人对开发区的情绪,以及未来内地涌来的各种居民的复杂性,以及开发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开发区有权签发来到开发区工作学习旅游的
    各种时间鉴证以及永久居留证明,不限制人数,港府也不得干涉。同时开发区政府有权利对开发区有伤害性质或有敌意的人,包括持着开发区永久居留证明的民居进行驱逐。至于开发区的居民进出香江其他地区,必须持香江政府颁发的出入证明,余下的依然前面合同执行。”
    也就是即便未来混入开发区内,想要发起示威游行的,或者搞破坏搞港毒的,开发区有权利将他们驱逐到原籍所在地,是香江的,驱逐到香江原来的各区,是内地的,驱逐到内地各省市。也包括王林之流,若是他逃到开发区内,开发区有权利将他驱回干省。
    这一条,进一步赋予了开发区更大的权利。
    第三个大项内容,港府必须对这些破坏的相关涉案成员,进行从重处理,也必须保证以后不得再发生类似的事情。但李默名下诸多基金也必须保证,可以买卖股票,但不得对香江股指或其他期货进行任何形式的做空,也不得协助其他风险公司与商人对香江各种期货进行做空。
    说来说去,卫奕信就是为这一条而来的。
    还有其他的一些内容,比如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商业地皮、工业地皮所占的面积。地皮的转让、商品房出售等细节协议。环保、水电通信等相关条约……
    李默一条一条地看着。
    其实李默还可以提出更多的要求,但李默也怕夜长梦多,见好就收了,此外他也拖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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