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货》第十七章:金眼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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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自己去解决,不能牵连部落其他人。”
    托尔烈很清楚父亲的意思,是让他将这头金眼狼送回狼群,但是这样做,有五成的几率会送命,因为曾经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不过那是在百年前了。
    托尔烈的母亲跪地恳求卢尔烈不要让儿子去,哪怕让她去也行,但卢尔烈却冷漠地说:“是他抱走的金眼狼,是他没有消除气味,所以,应该让他去弥补自己的错误,他在山脚下留下了他的气味,狼群发现并不是他送回的金眼狼,还是会采取行动的……即便是,他被狼群咬死,也就死他一个人。”
    死一人,活数百,没有比这个更划算的交易了。
    当托尔烈抱着金眼狼从大帐之中走出的时候,看到狼首部的战士们全副武装地跪在地上,恳求卢尔烈收回命令,但卢尔烈只是安坐在大帐之中,根本没有走出来再看托尔烈一眼。
    托尔烈告别满眼泪花,哭得死去活来的母亲,抱着那只金眼狼,骑着自己那匹马,朝着狗群嚎叫的方向慢慢跑去——狗的鼻子很灵,能在很远的地方闻到狼群的气味,所以,狗群朝着哪个方向叫,狼群就在哪个方向。
    托尔烈骑着马,跑了不过一里地,就看到了那头站在小河边的成年金眼狼,也就是狼群之首,怀中这只幼狼的父亲。
    虽然托尔烈没有看到其他狼,但也知道,那些狼肯定就埋伏在周围,一旦发生状况,就会四面八方冲出来。
    狼群选择在河边,一来是因为它们需要水,二来如果出现意外,要撤退的话,河水也可以掩饰它们留下来的气味。
    所以,在乌拉尔汗部落有句话——宁与人杀,不与狼咬。
    狼群的狡猾,让它们在草原上称霸了多年,而在这里生活的人类,仅仅只是自以为征服了草原而已。
    狼族的首领就那样站在河边,凝视着下马抱着金眼狼慢慢走近的托尔烈,没有发出任何恐怖的声音,也没有挪动自己的身躯。
    “我当时很害怕,真的很害怕。”托尔烈又喝了一口酒,仿佛自己的灵魂已经穿越回了十岁那年的自己体内,“我在离那头狼还有五六米的地方,把幼狼放下来了。”
    说着,托尔烈放下了自己的酒壶,就好像手中的酒壶就是那只幼狼一样:“然后,我站在那一动不敢动,就那么看着,等着,我都不知道自己在等什么,是在等那头狼将幼狼叼走呢,还是在等着它一口咬破我的喉咙,我脑子中一片空白,我后来回想起来,觉得,也许人知道自己将死的时候,就是那种感觉吧。”
    马菲忙问:“后来呢?”
    “后来发生了一件让我至今都觉得惊奇的事情……”托尔烈长吁一口气,“那头幼狼朝着自己的父亲跑了几步,就在快靠近父亲身前的时候,低低地叫了一声,紧接着便掉头跑向我,站在我跟前,仰头看着我,我也看着它,我们俩就那么对视着,一直到它的父亲转身跳过小河离开,我才意识到,我可能获救了。”
    “啊?”马菲疑惑道,“怎么会这样?”
    托尔烈摇头:“当时我不知道,我也很疑惑,我一直站在那等,等着看,那头狼离开后,其他狼群从四面八方钻出来,跟随着他离开,可是,我没有看到,就仿佛是,那天只有它一头狼尾随我回到部落一样。”
    托尔烈就那样带着金眼狼回来了,这次他没有忘记清洗身上的气味,当他与金眼狼平安返回部落之后,整个部落沸腾了,就连狼首部的狼头都首次向他下跪,用这种方式来表示对他永远的臣服,当然,如果后来他没有成为俗化者的话。
    不过在几天之后,托尔烈与狼首部的战士一起外出学习狩猎技巧时,又来到了当初他抱回那只金眼狼的山脚下,那里却是遍地狼尸,至少有五六十头成年狼死在了那里,而在山脚下那块巨大的岩石顶端,托尔烈发现了金眼狼的父亲,也就是那天并没有为难他的头狼。
    “它已经死了,遍体鳞伤,身上没有一块皮毛是好的。”托尔烈将壶中剩下的酒全部喝光,“要不是我看到它额头上的那块金斑,我都认不出是它来。”
    刑术问:“它被其他的狼群袭击了吗?”
    “不,不是。”托尔烈摇头,“我询问狼首部的狼头时,才知道,这不是两个狼群之间的战斗,而是狼群内部的厮杀,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一场政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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