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身洪荒妖帝》第十五章初战巫祖帝江

重身洪荒妖帝最新章节目录
   冥河呵道:“二位莫非想要与再下结下死仇吗?即便你帝俊与东皇太一联手,老祖也不惧!”
    冥河脚踩业火红莲,手持元屠阿鼻二剑,剑锋轻灵一动,便有剑气纵横天地,杀意安然,不仅如此,剑气之中还充满了无尽血煞之气,当真是杀道剑气,让人看着便有些不寒而栗,犹如冥河剑下沾染了无数亡魂的煞气一般,充满了血腥气息。
    帝俊笑道,“道友多疑了,本帝无意留下你,只是想借道友一点东西。”
    冥河老祖问道,“什么东西?”
    “红莲业火!”帝俊道。
    “不行!红莲业火来老祖独门绝技,我绝不外传。”冥河开口拒绝道。
    “可今日却由不得你!”
    说完帝俊唤出河图洛书,东皇太一手持东皇钟,便要攻来。
    冥河老祖暗道,“这帝俊一身修为连老祖我都看不出,更何况还有这东皇太一,以一敌二,老祖绝无胜算!罢了,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好,老祖我答应你。”说完,冥河老祖便将红莲业火给了帝俊后马上便遁走,真害怕帝俊拿了红莲业火还要打杀他。
    遁入血海时,却说,“帝俊你记住,老祖迟早有一天会报仇的!”
    帝俊看了看手中的红莲业火,喜道,“看来焚决有可以进化了,那时造出来的怒佛火莲恐怕准圣中期以下都抗不过一招。”
    帝俊飞到东皇太一面前说道,“皇弟今天收到的鸿蒙紫气你便收好,往后以便证道成圣!”
    东皇太一连忙推辞道,“兄长乃是天庭之主,这鸿蒙紫气该是兄长的。”
    帝俊笑道,“你我兄弟无须要如此客气,这鸿蒙紫气你便拿着,休再多言!”
    东皇太一闻后,其常年不变的脸竟也会动容,眼中也是星光点点。的确,帝俊与东皇太一一起从太阳星中孕育,一起打下着天庭,风风雨雨,只有帝俊与东皇太一自己心里清楚。虽然帝俊是夺舍而来,现在也把东皇太一当成了自己的兄弟。
    东皇太一说道,“谢过兄长!”
    “你我兄弟无须这些!”帝俊笑道。
    这是远处空间一阵涟漪,从那空间里传来了一阵笑声。
    “好一幅兄弟情深的画面呀,哈哈!”
    “藏头露尾的鼠辈!”,东皇太一刚要出手时,帝俊出手拦下。
    帝俊上前说道:“堂堂十二祖巫之首的祖巫帝江也会藏头露尾吗?”
    帝俊说完,那空间处便出来了一人,赫然是那祖巫帝江。
    “好眼力,不愧是天庭之主!”那帝江说道。
    帝俊与东皇太一看到帝江后,虽然巫妖世仇,终有一战,可现在却也没有要动手的意思。
    帝俊问道,“不知祖巫前来所为何事?巫族没有元神,难道也想要这鸿蒙紫气吗?”
    帝江听后,说道:“鸿蒙紫气对我巫族虽无用,但也不能为你妖族所用,帝俊还是交出来吧!”
    “哈哈,帝江是谁给你的自信,若是十二祖巫都在,本帝尚可高看你一眼,现在吗?在本帝面前你与蝼蚁无疑!”帝俊冷笑道。
    帝江怒道,“帝俊少瞧不起人!”
    说罢,帝江一拳轰向帝俊,巫族横练肉体,这祖巫更是有盘古肉身传承,平常人与之对抗,都会避其锋芒,但在现在的帝俊眼中,没什么是自己一拳轰不烂的,要是一拳不行,就两拳。
    帝俊眼中冷光一现,“若今日杀了着帝江,来日巫妖大战,巫族十二祖巫不齐,我妖族定可大获全胜!”
    想到这里,帝俊便使出今日刚收获的红莲业火,这红莲业火威力虽比不上太阳真炎,但其有个特点,可以燃烧人身上的业力,业力越多,威力便越强。
    这巫族好斗,与洪荒众族皆有斗争,身上业力极多,这红莲业火可谓是巫族克星,所以帝俊才从冥河老祖那里抢来。
    那帝江见红莲业火攻来,也不硬拼,立刻遁入了空间之中。
    十二祖巫皆拥有各自的法则大道,这帝江便是空间法则,及其难对付。
    只见空间一阵动荡,一道身影突然从空间之中穿梭而出,一拳直接轰向帝俊,东皇太一惊道,“兄长小心!”
    帝俊见帝俊已然近身,脱掌为爪,抓住帝江的拳头,而后一鞭腿扫向帝江。
    帝江怎么会想到这帝俊的招式如此精奇,一下便被帝俊击中。
    “噗!”
    帝江口吐巫血,已然受伤,洪荒巫族天生肉身强悍,更不论祖巫了。如今帝俊重伤帝江,打破巫族肉身无敌的传言。
    帝江只知东皇之威,没想到这帝俊更甚东皇,也知道今天失算,便使出空间法则,回祖巫殿去了。
    帝俊见没能留住帝江,并不感到遗憾。
    其实帝俊根本没有使出自己的全部力量,现在的帝俊可是准圣巅峰,洪荒中除了圣人,也只有东皇太一能比肩。
    区区一个帝江翻手便可击杀。
    让帝江逃脱的目的主要是让那诸天圣人放心,天庭与巫族势力差距不大,巫妖之战结果就是巫妖俱损,这样圣人才不会过多插手。
    一旦圣人插手,局面就不是现在的帝俊所能控制的了。
    但现在最要紧的事便是回天庭,整顿力量,还有东皇太一也要快点回去参悟鸿蒙紫气。东皇太一若能早日成圣,那妖族便可再添一份力量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