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1625》第四卷乱陕西第十四章治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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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斩之。
    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四:多出牢骚,怒其主将,不听束缚,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五:扬声笑语,鄙弃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斩之。
    六:所用武器,弓弩尽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号凋弊,此谓欺军,犯者斩之。
    七:谎言诡语,假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犯者斩之。
    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淫妇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十:窃人财物,认为己利,夺人首领,认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十一:私进帐下,打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召,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逝世,因而回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如有违反者,一律按军法严惩,就算是我也必须遵守,否则按普通士兵一样军法处置,你等可有异议?”
    众军士见阎王大当家都自领了军法,哪里还有异议,齐声道:“我等原守军规!如有违反,军法从事,绝无半句怨言!”
    那六名抢劫农户的士兵此时跪在地上,见郑晓路自领了五十鞭,只觉得这样的大当家前所未见,顿时受到了极大的震动,只觉得跟着此人,真是不虚此生,赶紧膝行上前,哭道:“大当家,我等猪狗不如,害大当家受了鞭刑,愿领双倍鞭刑!”
    郑晓路却不愿打他们,只道:“你等先前犯错,只因我号令不明,我已受了军法,此时还打你等做什么?”
    那六人只是不依,定要挨打,人群中走出大梁,手拿马鞭,道:“你们原是我带出村的弟兄,我便不依军规,也打得!你们可愿受刑”
    那六人将衣服一脱,齐声道:“愿受一百鞭!”
    大梁和他们是老上下级关系,也不和他们六人客气,挥起马鞭,一阵乱打,那六人敢于顶撞郑晓路,倒端的是硬气之人,受了一百鞭,哼也不哼一声。郑晓路见他们硬气,笑道:“你们六位都是好汉,以后可要好好为我军效力!”
    那六人齐齐谢过,道:“我等以后再也不敢违反军规!”
    经过这么一闹腾,郑晓路的阎王军顿时变得军容肃整,村子里的村民有不少也看了这场作秀,便对阎王军深有好感,有些穷人大胆投了阎王军,统统被编进步兵队里。
    郑晓路又叫人将军规抄写数份,派识字的军士到每个军营里去反复诵读,要求所有士兵烂熟于心。
    当夜,郑佳忻拿着膏药,轻手轻脚地为郑晓路涂药,见他满背的血痕,郑佳忻忍不住叹道:“大哥,你受这许多苦楚也要造反,究竟何为?在四川当个太平商人,不是挺好吗?”
    郑晓路痛得哼哼道:“你看这陕西,何等混乱,何等贫穷。不光这里,山西,河南,河北,山东……这整个中华,处处都已经如此糜烂,四川如何能免于难?”
    “大哥作的一切,都是为了郑家!”郑晓路坦然道:“身处乱世,当有一振之力,否则何谈独善其身。”
    郑佳忻轻轻摇了摇头,她虽然不懂得郑晓路那些道理,但她不会像郑佳怡一样置疑或者骂人,她的性子便是不喜与人争持的,尤其是郑晓路是郑家的当家人,他若要带着全家人造反,她就认为郑家的人理应跟着一起反,没啥好议的。更何况她已经是李家人了,对郑家的事,没资格插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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