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能人的前世今生》第三卷第十九章轮回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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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状态,在冯小刚的《一九四二》这部电影里得到很好的展现。当然,在刘震云的原著小说中有人吃人的情节,在电影中被省去。冯小刚导演说。这是考虑到了观众的生理反应。
    鲁迅在《狂人日记》中说封建社会的历史每一页都写着“吃人”,那是指广义的吃人,即封建礼教和封建制度戕害、压抑人性,具有吃人的性质。在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中,异类动物之间活捕生吃,同类动物之间也有互相残杀的现象,这是竞争的需要。但是,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仍然存在着人吃人的现象,这确实使人难以想象。中国历朝历代出现过吃人的惨剧,即使是盛世也不能免。由于人类具有高于动物的社会意识,所以人相食比动物相食更显得野蛮和残酷。历史上,吃人的情况有多种:战乱中的吃人,饥荒中的吃人,变态的吃人……
    1936年的四川灾荒事件1930年到1936年,是四川近代历史上天灾*频繁、民不聊生的年代。旱灾、水灾、雹灾、虫灾、匪灾连年不断。水旱灾严重的1934年,饥民靠野草、树叶、树根、白泥俗称观音土苟延残喘。1936年,四川迎来了更大的饥荒。大量饥民涌向市镇乞食,饿死街头巷尾。更令国人震惊的,是四川频频传来惨绝人寰、饥民吃人肉的可怕消息。
    1936年四川有的地区死尸的肉每斤卖五百文,活人肉每斤卖一千二百文。通江麻柳坪有一妇女因生活艰难,携其六七岁及九岁的两个女儿向他处逃荒。不料走不远时该妇倒毙道旁,她的两个女儿饥极,就在她娘身上啮面部及身上的肉充饥。饿极小儿啃食母亲尸肉的残酷情景,令人咋舌。饥民吃死人肉已是见惯不惊,更可怕的是杀及活人及小孩充饥的事。桐木洞有一对贫民夫妇迫于饥饿,将他们的3岁女儿杀了充饥,以延旦夕之命。据当时的《赈务旬刊》记载:“涪陵饥民、丰都饥民,烹子充饥,杀食胞弟。苍溪饥民,阆中饥民惨食子女,烧食小孩。”
    饥荒使人性泯灭、变态,令人发指的人吃人的悲剧层出不穷。旺苍县余家沟有个秦老头,他两个儿子饿死后,秦老头把儿子身上的肉割下来吃了,但最后他还是饿死了。木门文昌宫叫孟利生的人,全家3人,他母亲和妹妹都被饿死,他饿得没法,母亲刚死,即将她的一对*割下,先煮了一个在铁罐里,然后出来又哭又说:“我妈死了,身上的肉被人割了。”街上的人去看,果然被割得血迹淋漓,问他铁罐里煮的啥?他说:“牛脑髓!”打开一看,一个人奶煮得乱糟糟的,再从他筲箕里一看还有一只奶奶。普济鱼池湾杨传兴全家5人,妻子和儿媳都被饿死,只剩下一个几岁的孙女。一天晚上,杨传兴饥饿难熬,用刀把孙女砍死吃了肉,在砍的时候被邻居听到那女子直叫:“莫砍我,我长大给你拣柴呀!”
    因饥荒吃人的案子频发,官府也无可奈何。巴中县第一区金宝寨有贫农曾明国夫妇,年50,有一对儿女,靠租佃当地一家地主家的土地生存。遇到1936年大旱,半年不雨,野无青草,饿殍在途,这一家人只得沿门讨饭,终日不得饱食。到了腊月十二日,全家人饥寒交迫,奄奄待毙。这时曾明国看到路边有个饿死的乞丐小孩,晚上的时候就把尸骨取回屋,去其肠胃头骨,煮肉作食,用来全家人充饥肠。过了几天,曾明国看到一个饿死的小孩,又如法炮制。就这样全家靠吃人肉熬到了年终,过年那天曾明国看到有一家埋葬了一个小女孩,就偷偷把她的尸体刨回,煮熟了收贮两桶,存作过年度岁之需。后来团正查到了这两桶人肉,认为他们吃活小孩,就把曾明国押送归案。县府也没法断案,最后判决无罪,认为他们全家饥寒所迫,吃人肉不算违法。
    曾明国吃人只是为活命,而一些人灾年中丧失人性,已成兽类。有个叫康三春的人,他的女儿饿死后,康就把她身上的肉割下来吃,认为比野菜味道好,便到处找死人吃,后来竟发展到吃活人。他家在岔路口上,有人过路时,他乘机将人打倒在地勒死,把肉块装在缸里,将骨头埋在窖中。有人听他说:“小娃儿肉好吃不出门,小伙子肉好吃打不赢,老婆婆的肉吃起绵得很!”还有个趁乱世卖死人肉挣昧心钱的屠户,先在本地名为卖牛肉,实际是卖人肉,有时一两个人吃肉时,他见周围无人,就随手将吃肉的人打死,牛肉里面掺人肉。
    四川这场大饥荒从1936年一直持续到1937年,几场雨后才逐步缓解。但是四川历史上的这场因饥荒而产生的悲剧,却永久的驻留在了史册之上。
    梦灵的姥姥陈氏及其外表如常人,实则有点疯癫的丈夫在这样的灾荒之年,双双都出去逃荒要饭,经历了千灾万险要饭到了江苏地区。一次在苏南地区要饭时,被一家人赶了出来,陈氏一怒之下,便把那家人供奉的菩萨塑像砸了,后来,他们就在江苏定居了下来,再没有回过四川。
    ps:
    写这一章节时,确实有点沉重,这也是我迟迟不写这一章的原因,姥姥的的故事都是从娘那儿听来的,觉得她受的苦太多了,虽然我想写得轻松点,但怎么读起来还是那么令人心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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