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笑风传奇》FIBA2000规则(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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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6队员犯规标志牌
    为记录员提供队员犯规标志牌。标志牌应是白色的,上面分别标有数字1至5(从1到4的数字为黑色,5为红色),数字的最小尺寸为:长20厘米,宽10厘米。
    7全队犯规标志
    为记录员提供两个全队犯规标志。
    全队犯规标志应是红色的,最小尺寸为:宽20厘米,长35厘米,当放在记录台上时要让与比赛有关的包括观众在内的每一个人清楚地看到。
    也可以使用电的或电子的装置,只要装置的颜色和尺寸与上述指定的相同。
    8全队犯规指示器
    应有一个指明犯规到5次的适宜装置,指明某队已达到了全队犯规处罚状态。(第55条------全队犯规:处罚)。
    5国际篮联的主要正式比赛所需的设施和器材
    以下提及的设施和器材是国际篮联下述主要正式比赛所需的:奥林匹克比赛;世界男子、女子、青年男子、女子、青少年男子、女子锦标赛;洲际男子、女子、青年男子、女子锦标赛。
    这些设施和器材也推荐给所有其它的比赛。
    1所有的观众必须坐在距离比赛场地界线外沿至少5米处。2比赛场地应是:
    ·木制。
    ·用5厘米宽的界线标定。
    ·用鲜明反差的颜色画出一条至少2米宽的外侧界线(图10)。
    ·外侧界线的颜色应与中圈和限制区的颜色相同。
    3应准备4名擦地人员,每半块比赛场地2人。
    4篮板应由适当韧度的安全玻璃制成。
    5球的表面应由皮革制成。为进行训练和赛前的准备活动,竞赛的组织者要提供至少12个制作和规格相同的球。
    6比赛场地上的照明不得少于1500勒克斯。这个标准应在比赛场地上方5米处测量。该照明应符合电视转播的要求。
    7比赛场地应配备下述电子器材,从记录台、比赛场地、球队席以及与比赛有关的包括观众在内的每一个人都能清楚地看到。
    1两块大记录板(图11),球场每端各一块。
    ·放置在比赛场地中央上方的记录板(呈立方体)不排斥使用两块记录板的必要性。
    ·应给计时员提供一个操纵比赛计时钟的控制台,并应给助理记录员提供一个单独的控制台。
    ·记录板应包含一个清晰可见的数字倒计数型的钟,在一节或决胜期的比赛时间结束时能自动地发出非常响亮的信号。
    ·记录板上的比赛计时钟和比赛得分显示的高度最低是30厘米。
    ·所有的计时钟都应同步且始终显示比赛剩余时间的总数。
    ·在每一节或决胜期的最后60秒钟期间,应用秒和1秒的1/10为单位指明剩余时间的总数。
    ·主裁判员应指定其中一个计时钟为比赛计时钟。
    ·记录板(圈11)还应指明:--每位队员的号码,有队员的姓更好。
    --每队的得分数,有每位队员个人的得分数更好。
    --球队中每位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这不排除需要由记录员指明犯规次数的标志牌。)
    --全队犯规次数从1到5(具有停在最大值5的功能)。
    --节数从1到4并且用e表示决胜期。
    --暂停次数从o到2。
    2带有一个副比赛计时钟和一个发光的红色电灯的24秒装置(图12)应安装在每块篮板的上方并在篮板后面,距离在30至50厘米之间(图6)。
    ·24秒钟装置应是自动的数字倒计数型装置,以秒来指明时间,并能自动发出非常响亮的信号来指示24秒钟周期的结束。
    ·24秒钟装置应与主要的比赛计时钟连接,以便:
    --当主要的比赛计时钟停止时,该装置也应停止。
    --当主要的比赛计时钟开始启动时,该装置必须能手动开始启动。
    --当该装置发出声响时,主要的比赛计时钟应停止。
    ·24秒钟装置和副比赛计时钟上数字显示的颜色应不同。
    ·所有的副比赛计时钟应符合上述的详细说明。
    ·每块篮板上方并位于篮板后面的电灯应是:
    --当一节或决胜期比赛时间结束的信号响时和主要的比赛计时钟同步发出红色亮光。
    --当24秒钟周期结束的信号响时和24秒钟装置同步发出红色亮光。
    第三章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以及他们的职责
    第4条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
    1裁判员应是一名主裁判员和一名副裁判员。他们应得到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如到场)的协助。
    此外,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如地区委员会或国家联合会有权运用3人裁判制,即一名主裁判员,两名副裁判员。
    2记录台人员应是一名记录员,一名助理记录员,一名计时员和一名24秒计时员。
    3可有一名技术代表到场。他应坐在记录员和计时员之间。
    在比赛中他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4必须充分强调:担任一场比赛的裁判员不得与比赛双方的组织有任何方式的联系。
    5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要按照这些规则来指导比赛并无权同意改变这些规则。
    6裁判员的服装应由灰色上衣、黑色长裤、黑色袜子和黑色篮球鞋组成。7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正式比赛,记录台人员应着装一致。
    第5条主裁判员:职责和权力主裁判员应:
    1检查和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2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24秒钟装置、计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本人。
    3不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
    4在中圈执行跳球开始每一节和决胜期的比赛。
    5当情况需要时有权停止比赛。
    6如果球队在得到通知后拒绝比赛,或以其行动阻碍比赛的进行,有权判定该球队弃权。
    7在第2节、第4节以及任一决胜期的比赛时间结束时,或在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仔细地审查记录表以认可比分。
    8每当有必要或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作出最终的决定。
    9有权对这些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6条裁判员: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1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线后的区域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作出宣判。
    2裁判员应在预定的比赛开始时间前20分钟到达球场,此时他们的权力应生效,
    当裁判员批准比赛结束时他们的权力结束。在比赛时间结束时,经主裁判员的认可和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了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以及他们和比赛的联系。
    3如果在早于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或在比赛时间结束和核查及在记录表上签字之间发生了运动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主裁判员必须在签字之前在记录表的反面记录该事件,技术代表或主裁判员必须向竞赛的组织者提交详细的报告。
    4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技术代表或主裁判员应在比赛时间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竞赛的组织者报告该事件。
    5如果在第4节或决胜期的比赛时间结束的大约同时或正好之前发生了犯规,作为执行罚球的结果需要有决胜期,那么在比赛时间结束的信号响后至完成罚球前发生的所有犯规,应被看作是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并相应地予以处罚。
    6任一裁判员无权不顾或质问另一裁判员在本规则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所作的宣判。
    第7条裁判员:发生违犯时的职责
    1定义
    由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造成的所有违例和犯规是违犯规则。
    2程序
    1当发生违例或犯规时,裁判员应鸣哨并同时给出适当的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见裁判员手册,第7章手势和程序)。
    2罚球或投篮成功后或当球成活球时裁判员不应鸣哨。
    3宣判每一起犯规或跳球后,裁判员应在球场上交换位置。
    4对所有的国际比赛,如果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应使用英语处理。
    第8条裁判员:受伤
    如果一位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发生的10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任务,比赛应继续。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裁判员更换受伤的裁判员外,另一位裁判员应单独执裁直到比赛结束。在更换问题上,另一位裁判员在与技术代表商议后决定。
    第9条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职责
    1记录员应使用正式的记录表:
    ·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参加比赛的替补队;
    ·记录累积分数以及投篮和罚球得分;
    ·记录登记在每个队员名下的侵人犯规和技术犯规;当登记任一名队员第5次犯规时记录员必须立即通知裁;
    ·当某队已提出暂停请求,在下次暂停机会时通知裁判;
    ·举牌指示每位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举到双方教练员;
    ·在一节中,登记某队任何队员的侵人犯规或技术犯规;
    ·仅当球成死球,并在球再次成活
    ·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参加比赛的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当有关比赛开始时上场的5名队员、替换或队员的号码违反本规则时,他在发现违犯后应尽快通知就近的裁判员。
    ·记录累积分数以及投篮和罚球得分。
    ·记录登记在每个队员名下的侵人犯规和技术犯规。
    当登记任一名队员第5次犯规时记录员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同样,他应记录登记在每一位教练员名下的技术犯规,当一位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必须离开比赛时,他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
    2记录员还应:
    ·当某队已提出暂停请求,在下次暂停机会时通知裁判员并登记暂停。如果教练员在该节中不再有剩余暂停时,他应通过裁判员通知该教练员。
    ·举牌指示每位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举到双方教练员看到的程度。标志牌上的数字要和该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相一致。
    ·在一节中,登记某队任何队员的侵人犯规或技术犯规达第4次全队犯规后。一旦球成活球时将全队犯规标志放置在记录台上靠近该球队的球队席一端。
    ·实现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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