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学验尸官》正文卷第589章别人的血光,詹姆斯的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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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真是让您受罪了。”
    “您先到旁边休息,我现在就通知同事过来。”
    林新一不露声色地安排着詹姆斯在一旁等候。
    同时又在脑子里思考着,之后该怎么对付这个讨厌的跟踪者。
    最好能给他找个大麻烦,让他不得不显出原形,亮出自己背后的势力。
    这还不好向贝尔摩德咨询。
    因为按这千面魔女的性子,她多半会建议他直接下黑手把詹姆斯绑了关到小黑屋里,用学自特高课的手段慢慢“教育”他。
    可林新一还没做好彻底堕落成犯罪分子的思想准备,这种过激手段他还使不出来。
    “也罢...先不想这些,把今天的案子解决了吧。”
    虽然案件已经随着詹姆斯的正当防卫,三名绑匪的伏诛而几乎宣告结束了。
    但作为鉴识课的法医,该做的现场勘察和验尸工作,总是应该做的。
    这是必要的调查程序。
    于是林新一便暂时放下詹姆斯不管,尽职尽责地做起自己的本职工作,对现场的三具尸体简单而认真地勘验起来。
    而查着查着...他便发现了什么,也想到了什么。
    “要给詹姆斯找点麻烦?”
    “这三条人命,不就是一个天大的麻烦吗?”
    林新一神色顿时变得非常微妙。
    然后只见他缓缓回过身来,走到詹姆斯面前,又表情严肃地说道:
    “詹姆斯先生。”
    “我怀疑你涉嫌防卫过当,接下来请务必配合我们的案件调查。”
    “哈???”
    詹姆斯本来以为自己没事了。
    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无辜的幸存人质,在警视厅的道歉和礼送下安然离开。
    没想到林新一竟然还有脸指控他?
    “我这叫防卫过当?”
    一个人被三个持枪歹徒围杀,还踏马能防卫过当?
    对方都掏出枪要杀人了,他不反杀难道站着等死吗?
    这要是在米国,把他们三个轰成肉酱那都算合理合法。
    更何况...
    “我这次遇到危险完全是因为你们曰本警察!”
    “你们竟然还好意思指控我防卫过当?”
    这可把他王牌特工的心态都要给气崩了。
    可面对詹姆斯义愤填膺的质问,林新一却只是公事公办地回答道:
    “一码归一码。”
    “我作为执法者,当然得依法办事。”
    “至于警视厅对您造成的困扰,我相信会有人负起责任的。”
    反正不是他。
    他一个鉴识课管理官,哪用得着帮搜查一课背锅?
    就算最后需要领导出面鞠躬道歉,那也是坑了松本警视、小田切部长、或者更上面的高层领导。
    这样固然很丢脸。
    但回顾警视厅过去的“光辉历史”...
    他们搞的冤假错案加起来都能出一本书了,谁还怕这一次失误带来的耻辱?
    那些高层领导早就在多年实践中把自己练成了“鞠躬仙人”,谢起罪来那叫一个轻车熟路。
    “詹姆斯先生,我无条件支持你起诉警视厅的失职行为。”
    “别说是你了,我自己都想告它。”
    詹姆斯:“”
    林新一三言两语,就把愤怒发难的詹姆斯打得没了气焰。
    然后他又义正严词地唱起高调:
    “让您身陷险境自然是警视厅的过错。”
    “但另一方面,您也的确涉嫌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杀人。”
    一顶顶大帽子扣了下来。
    但林新一这真不是在胡说八道。
    “我只是在本着警察的原则还原真相。”
    “相信我,作为法医,我不会在我的专业领域冤枉人的。”
    詹姆斯的脸更黑了:
    胡说八道!
    你还不会冤枉人?
    秀一和卡迈尔可都差点被你坑成“深海二号”了!
    这混蛋可真是不要脸!
    詹姆斯在心里愤怒地骂着。
    可林新一真没有说假话。
    他说的是“不会在自己的专业领域说胡话”——上次和赤井秀一的交手算谍战,不算刑侦,更不在他的法医专业领域之内。
    在以法医身份出场的时候,他是不会用那种捏造证据的下作手段的。
    而这一次,林新一也是本着依法办事的原则,在法律的框架下严谨地提出指控:
    “你真的涉嫌违法了,詹姆斯先生。”
    “以一己之力反杀3名持枪歹徒,这在米国当然是无可置疑的正当防卫。”
    “但我大核自有国情在此!”
    林新一微微一顿,才语气微妙地问道:
    “詹姆斯先生,你知道曰本是怎么判定‘正当防卫’的吗?”
    詹姆斯心中一沉。
    他是个曰本通,当然对曰本的法律有所了解。
    曰本虽然早就自称脱亚入欧,如今更是处处奉米国为师为父,但在法律上却有很大一部分与米国不同,反倒与隔壁的某亚洲大国有些相近。
    比如说那糟心的未成年量刑标准。
    比如说对“正当防卫”的解释判断。
    类似昆山龙哥的案子,在曰本也发生过。
    而曰本还有一个案例更加经典:
    千叶县西船桥站,一醉酒男性在月台上搭讪一女性并试图触碰,该女性在闪躲之际,男性出于惯性跌落月台被列车撞死。
    事后该女性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辩护方以正当防卫抗辩,在当时引起一阵轩然大波。
    虽然此案法院最终判了正当防卫成立,但曰本对“正当防卫”的判定之严苛、谨慎,自此事也可见一斑。
    而林新一出于工作需要,业余时间也详细地向妃英理学习过曰本的法律。
    说到正当防卫的话题时,妃阿姨的建议是:
    能跑就跑,尽量不要抵抗。
    这是来自律师的专业建议。
    而当林新一提到她女儿曾经好几次“正当防卫”把人打进ICU的辉煌经历,妃律师就又义正词严地帮女儿解释了:
    这当然是因为小兰有个厉害的律师老妈。
    咳咳...
    这当然是因为她的“正当防卫”都合理合法。
    在曰本《最高裁判所刑事判例集》的多数案例中,正当防卫需遵循“条件对等原则”。
    也就是人数、武器、体格等条件上的对等。
    打1,持刀砍空手,壮汉打小姑娘,那都不算条件对等,不能看作是正当防卫。
    而小兰她只是一位身高、体重不到100斤的,赤手空拳没有防身武器的,娇滴滴的未成年小姑娘。
    面对穷凶极恶的成年歹徒,她怎么反抗都不算过分。
    因为双方的条件是不对等的。
    “可我和那些歹徒,‘条件’也不对等啊!”
    听着林新一的解释和指控,詹姆斯忍不住辩解道:
    “歹徒有3个人,我只要1个。”
    “歹徒有枪,我是赤手空拳。”
    “歹徒都是壮年男子,而我都已经老得有了白头发。”
    “这还不算正当防卫?!”
    “一开始算。”林新一给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回答:“但后来不算。”
    他笑得很是不怀好意。
    如果是面对一般的受害者,他其实不愿意抓这些细节。
    毕竟一般受害者在那种万分危急的情况之下,能夺械反杀、保住性命就不错了,哪还有功夫考虑怎么防卫才算正当?
    如果可以的话,林新一更愿意在条件允许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地在报告上帮受害人说些好话。
    但这詹姆斯可不是一般人。
    他是职业特工。
    是敌人。
    这就不能怪林新一依法办事了。
    毕竟法律本来就是这么规定的:
    “要知道在不法侵害终止以后,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已经不复存在。”
    “所以正当防卫在何时开始、何时结束,向来是一件需要慎重把握的事情。”
    “如果掌握不好收手的时机,就很容易导致防卫过当。”
    “而我有证据表明:”
    “詹姆斯先生,你在击杀那最后一名歹徒的时候...”
    “有防卫过当、甚至故意杀人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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