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色黎明》一三二极不情愿的妥协(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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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说错话之后,就得去坐牢。宪法保障的是允许人自由说话的权力,这个权力适用范围在自由说话的那个时段。话说完了,言论自由的保障也就结束了。后面的事情,与言论自由就没有丝毫关系。
    在欧洲,你宣传纳粹那套是违法的。但是判定是否违法,首先得事实清楚,如果一个人心里头高喊小胡子万岁,第三帝国万岁。这是绝对不能当作犯罪证据。只有他实实在在发表了言论之后,才能定他的罪。而发表言论这件事本身,理应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
    而陈克看不起JY,是因为他们敢做不敢当。陈克自幼受到的教育中,颇包含着自由主义的因素。年轻时候的陈克,也是个“怨天怨地怨空气,怨完苏修怨美帝”的中二青年。那时候他印象颇深的一件事是关于“骨气”的。
    “如果干了十恶不赦之事,那就千万不要哀求原谅。做这种事之前,就要知道自己干了之后会被千刀万剐,挨刀的时候一定不要心生怨念。往难听了说,这就叫做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往好听了说,求仁得仁,何其快哉!只要你能拿出这份骨气出来,别人再骂你,我也认为你是我儿子。”陈克记得自己的母亲用一种很难形容的语气说道。
    正是把这段饱含了自由主义思想的话听进去了,陈克发现自己对法律有了真正畏惧。他从此再也没有挑战法律与秩序的勇气。因为扪心自问的时候,陈克很清楚自己并没有做好任何接受法律处罚的打算,更没有接受法律处罚的勇气。即便是新中国没有了酷刑,但是从拘留到死刑,种种处罚绝非做样子而已。严打时代,劫掠几毛钱就丢了姓命的事例,绝非发生了一件两件。
    尚远并不知道陈克的经历,更不知道陈克的思路,他对陈克此时居然谈起了法律感到很是不解,“陈主席,这和法律无关。这是个政治问题。”
    “这不是政治问题,这就是法律问题。”最高检察院院长徐电立刻顶了上来,“冯煦想修改陈主席的书这和政治有什么关系?如果说有些人趋炎附势,非得把这修改书的事情当成陈主席的意志,那只说明这种人本来就是这种趋炎附势的人。他们从来没有停止寻找这种机会而已。”
    “你!”尚远知道自己在法律辩论方面的确比不了徐电,而且提及言论自由的时候,尚远也没有办法说根据地宪法错了。“好吧,那我们不提政治问题,这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是行政成本问题。”徐元山接过了话头,“新政同样需要成本,而且行政投入的总量确定的情况下,我们都希望这些行政投入能够最有效的利用。这件事很可能引发不得不动用行政的地步,在这方面动用行政成本是不是达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我认为这是眼前问题。”
    这个解释有效的说服了陈克,一时的冲动如果造成行政成本的浪费,陈克是绝对干不出这等事的。“我会回信告诉他,我现阶段不支持此事。”
    陈克实在是小看了冯煦,冯煦很快就回信。现阶段冯煦有一个头衔,文史办公厅的主任。也就是说,被俘的那帮满清官员们,手上欠了人民血债的,不消说,自然是公审之后处决。不过也有不少人没有血债,或者虽然也有过一些镇压,但是这不是他们个人的意志,而是纯盘属于行政事务的。这就不能简单的一杀了之。
    但是也不能让这帮人不干活,干吃饭。所以组织了一个文史办公厅,暂时让他们把地方上文言文的文史资料翻译成白话文。
    冯煦就有这么一个职位。他请求以文史办公厅这个部门,对陈克的书里面错误引用的内容进行修订。
    这就不能以简单的否定了,陈克的书里面错误的确很多。而且文史办公厅就是靠这个吃饭的,这群人里面颇有不少文笔和学识相当出色的人物。
    “这帮人顶多就是骂骂我不学无术,或者学问不精胡编乱造。看看他们怎么骂我们,也是学习的一种。我觉得就让他们干去吧。”陈克对同志们说道。
    既然陈克自己都不在乎被骂,同志们也就不再拒绝。毕竟当前比这个更需要艹心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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