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鼎》第759章新政令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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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赵询下来赵地全境开始严查官员功绩,并严肃处置。因此,整个赵地境内,开始了深秋之际的严打时期。除了大批官员倒霉之外,还有为数不少的商人跟着倒霉。贿赂官员,卖卖假货,以次充好等,都因此获罪或收到罚款、消除商籍、没收财产甚至死刑的不等罪责。
    在此其中,赵询也更改了一项制度。那就是允许罪犯家属上告,乃至最高直接告入赵王府。没错,这就是所为的告御状。
    在这个时代,有着秋后处斩的惯例。起源与周朝,古人认为,夏春两季万木葱茏,正是植物和动物生长的季节,在这个季节里,除非特殊情况,不便对判死刑的人犯行刑,因此创造了“秋冬行刑”制度,也就是把判死刑的人留到立秋以后冬至之前一起执行。
    而在汉武帝之际,实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策略,以儒学大师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理论成了当时政治和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董仲舒有一套“天人感应论”,他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如果违反天意,会招致灾祸,受到上天惩罚。“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典籍,成为一项法令而一直延续到现在。
    当然,这个制度的目的则是要封建统治者,借天意之名,行杀伐之实,以用来表示自己作为,符合天道,刑是天命所定,不得违抗,让老百姓俯首贴耳地任其宰割,使其统治得以巩固。
    这些都是我国封建法律对秋冬行刑制度所作出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统治者往往是自己践踏他们的法制。一旦形势处于紧急状态或危及其根本利益的重大案件,统治阶级就不顾一切,而以“斩立决”、“决不待时”加以出斩。
    对于谋逆之罪,赵询自然不会认为不该当即处死。但是,现在,不少被冤判死罪者,往往都会无处申冤而被枉杀。
    于是乎,赵询下令,凡是死罪,无论何罪,都要上报监察司,给于回复才能处斩。其中,叛乱、逆反等不赦之罪,获准之后可当即出斩。其余罪责而判死刑者,需等待第二年秋后,方可斩杀。
    这一年的时间,则是给于有冤情之人,得以申冤的机会和时间。赵询严令,各地官府不得阻碍罪犯家属上告。而对于判案官员而言,只要不是故意冤判、错判、假判,事后不会追究直属责任。当然,出现冤假错案,还是会影响其功绩的。
    最后,赵询召集所有高级官员,商议立国。这也是赵军全体官员的要求。自此当初赵军成为天下三大诸侯之时,就有人上书建议立国,与大燕分开。在宣武帝死后,这种呼声更大。
    因为赵军的新政对百姓的影响,各地百姓也纷纷上万言书,建议赵询立国,断绝与大燕的关系。因为,他们希望赵军的新政能永久的持续下去。
    在雍军解体,西征西域诸国并取得胜利,兖州军也并入赵军之后,各地官员纷纷建言,立下新的国度。
    在最开始之时,赵询并不想如此,成为天下人的靶子。毕竟,那时候不少读书人并不认同自己。但赵军先后击败契丹人、靺鞨人、突厥人,向北扩出三州之地后,已经获得了不少读书人的支持。在宣武帝死后,更是上升至顶峰。在拿下西域北部诸国之后,对于这些诸国国君的安顿,也需要一个大义名分。
    在和政务司诸官商议之后,赵询还是决定另立一国。当然,这也与赵军各司的整顿,定下基础。随着赵军的发展,赵询发现,赵军各司衙门,有些职权开始不适应赵军现在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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