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中华》第三卷第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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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中国最大的民族企业之一的,“赢无敌营销联盟”的至尊樊琼,亲赴西北的柘市,不仅仅是为了与郭斌探讨风花雪月之类的事儿,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顾全大局,协调多方关系,立志在中国的大陆内,辟出一个“东方的直销伊甸”来。她老早就声称:就中国大陆而言,柘里弗拜市的直销监管环境与条件比其它省、市要好得多。她的戏言“山高皇帝远”——虽然可以作为一个众所周知,但并不是很充分的理由之一,被搁在疯狂发展的直销市场的现状里,而更为主要的是柘市政府敦促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直销工作的策略和方针落实得比较到位——由商务部及柘市政府组织的一次,有关“在中国运行全直销模式的问题”的研讨会上。樊琼认为中国政府为直销“立法”(草案)、规范行业,使行业在整体发展,不断进步的前提之下,探讨开放多层次直销——这一既敏感又必须解决的行业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尤为必要的——它不仅仅是专家学者们的一次学术探讨和脑力风暴,更重要的是它涉及中国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问题,由此可见,它具有巨大的实践意义。中国直销行业之所以在过去十多年的发展中一波三折,其主要原因是理论研究与行业实践的脱节、行业立法与行业研究的脱节······等等等等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而作为一个长期以来存在有争议和有不同看法的行业,在国际化与中国实际国情双重背景都需要尊重的前提条件下,理清和研究透彻,事关整个行业发展的一些核心问题,这是十分关键的,同时也是绝对必要的——她援引文珍《中国直销之我见》中的观点——对中国直销行业多年来的研究成果之卓见——就“多层次直销的开放问题”,表达出应该用积极的态度、科学的方法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来面对中国的直销现状,只有这样,才有助有益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她表明中国直销行业科学的发展观,不仅仅是口头和典籍上的理论体系,更重要的是它必须落实到我们的工作实践中去。
    樊琼还表明中国应当开放多层次直销!一是多层次直销是国际直销的“核心原理”,离开多层次问题来开放直销,实践意义并不大——正如世界乒坛举行赛事,而没有中国队参加的效果是一样的;二是多层次直销并不等同于金字塔销售模式,在国际上各个开放直销的国度里,比如俄罗斯,美国,日本和中国的台湾,均有对多层次直销的有序监管,与打击金字塔销售行为的经验——而这些都可引以为鉴;三是开放多层次直销并不是引发行业乱象的本质原因。
    《中国直销之我见》强调只有在尊重中国的国情,在行业立法,开放中国式直销时,采取过关闭多层次直销——虽有矫枉过正之状,但是这一战略,有它阶段性的作用,我们能够理解政府这一举措。但在对行业“立法”了,对于多层次直销还呈原地不动之状、默许法律与市场实践两层皮,这恐怕不是最有价值和最明智的做法;因此,在直销行业必须的起步期(1-3年)内,研究并有限度地开放多层次直销,应该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中国直销之我见》将中国开放多层次直销,采取的方式分为三步:第一步是修正和完善现有的《条例》,清晰界定多层次直销与金字塔销售行为,明确开放多层次直销,坚决打击金字塔销售;第二步则是对多层次直销企业的审核进行控制;第三步强化日常性的监管,并在监管中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中国直销之我见》阐明中国开放多层次直销以后应该进行有效地管理:一,明确地把传销问题与其它经济犯罪区分开来,如传销与金融诈骗,如传销与非法集资等。二,就是必须把传销企业的行为与从业者的问题区分开来,其中特别是涉众问题。三,就是必须把经济处罚手段和刑事处罚手段区分开来等等,这样才能在监管直销和打击传销问题上做到,有效和精确地打击。行业立法、行业执法以及行业监管也才能有效结合起来,真正使多层次直销开放以后,真正建立起行业的新秩序。当然,按照国际上开放多层次直销国家的行业管理经验,适时成立行业协会、建立共同的“商德约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是非常必要,非常有效的!正如湘西几百年的“匪患”一样,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就很快地被根除了吗?
    同样地,中国大陆直销行业新秩序的建立,存在,也只存在一个“上面”给力的程度大小与否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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