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权》276没有丞相的日子和黄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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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惟庸认罪伏法,代表着一个制度的消失,有了这个结果,虽然比庞煌所熟知的历史推迟了半年多的时间,但依旧不能改变很多很多。
    因为有很多事情,都是朱元璋从建立大明的那一刻已经在筹划之中的事情,已经不断的完善了十余年,至少朱元璋自己认为,已经比较尽善尽美,特别是废除了中书省之后,已经可以开始实施了;辣妈萌宝,总裁不爱请离婚。
    胡惟庸死后,一直筹划却迟迟艾艾实施起来很慢的裁撤中书省的事宜,也正式拉开了帷幕。这个朱元璋从蒙元至正二十四年朱元璋称吴王时,仿蒙元旧制,所设的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命百官礼仪尚左,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
    洪武元年改相国为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以统领众职。置属官: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都事、检校、照磨、管勾;参议府、参议、参军、断事官、断事、经历、知事;都镇抚司,都镇抚;考功所,考功郎等官员的庞大机构,在朱元璋的压制下慢慢的解体了。
    其实在朱元璋当家做主的时间内,他一直没有停止过削减中书省的权力,在十余年的时间内,将都镇抚司改属大都督府,吴元年革参议府。洪武元年革考功所,洪武二年革照磨、检校、断事官。洪武七年设直省舍人十人(寻改中书舍人)。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参知政事。
    朱元璋曾说:“立国之初,致贤为急。中书纲领百司。”随后,中书省下设四部。分掌钱谷、礼仪、刑名、营造诸务,再改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仍隶中书省之下。
    朱元璋说;“国家之事。总之者中书,分理者六部。至为要职。”
    又说:“中书,法度之本,百司之所禀承。凡朝廷命令政教,皆由斯出。”由此可见,朱元璋对中书省是极为重视和信任的。然而,中书省的权力既大而又集中,对皇权存在着潜在的威胁。
    于是,朱元璋在洪武九年将行中书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之后,洪武十年便下令诸司奏事勿关白中书省。割断了中书省与诸司的联系,限制其权力的行施。
    这次胡惟庸所谓的认罪伏诛,朱元璋趁机罢除中书省不设,废除左右丞相及其一切属官,惟存中书舍人,以政归六部。朱元璋诏谕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不闻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虽有丞相。然其间亦多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御史台、通政司、大理寺等署,分理天下庶务,大权一归朝廷。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敢以此奏请的,置之重典。”并下令著于《祖训》。
    没有了中书省。为了协调六部之间的工作,所以朱元璋又下旨置判录司。司设判录一人。秩正七品,副判二人。秩从七品,司吏四人。掌在京官吏俸给文移勘合。凡官吏月俸,必于判录司填写勘合文移而后给予。六部凡有支请,亦于判录司填写勘合文移而后给予。
    洪武十三年九月十九ri,朱元璋命设立四辅官。以儒士王本、杜佑、龚敩为chun官,杜教、赵民望、吴源为夏官,秋、冬官由chun、夏官兼任。朱元璋在敕书中说:“召尔等来朝,命为四辅官兼太子宾客,位列公、侯、都督之次。必yu德合天人,均调四时,以臻至治。”
    洪武十三年二十一ri,又敕王本等说:“朕尝思之,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而辅臣必择乎正士。你们“受斯重任,宜体朕怀,心常格神,行常履道,佐理赞化,以安生民。且卿等昨为庶民,今辅朕以掌民命,出类拔萃,显扬先亲,天人交庆,于戏盛哉!”
    对中书省下手之后,朱元璋随即展开了对五军都督府的插手和改制,五军都督府即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其初,朱元璋下集庆,即置行枢密院,亲自掌管,又置诸翼统军元帅府。不久罢行枢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等官。
    又增设左、右都督,同知,副使,佥事,照磨各一人,并设断事官。
    定制:大都督从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从二品,副都督正三品,佥都督从三品,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统军元帅府元帅正三品,同知元帅从三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
    又以属中书省的都镇抚司改隶大都督府,镇抚秩从四品;重生之“傻阿呆”。寻罢统军元帅府。吴元年更制官制:罢大都督不设,以左、右都督为长官,正一品,同知都督从一品,副都督正二品,佥都督从二品,其属,设参议、经历、断事官,都事,照磨。
    洪武九年罢副都督,改参议为掌判官。洪武十二年升都督佥事正二品,掌判官正三品。而在改制了中书省之后,就分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
    其属有经历司,经历、都事各一人。五军都督府掌军旅之事。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以达于兵部。
    凡武职选授,移兵部请选;诰敕、俸粮、水陆步骑的cāo练、军情声息、地图、军伍勾补、屯种等,并移所司综理;总兵、副总兵的充任,选公侯伯;遇有征讨,则挂将军印率兵出,战毕还印。
    其后,朱元璋在奉天门选官,始定南北更调用人之法。他命吏部:以北平、山西、陕西、河南、四川之人于浙江、江西、湖广、直隶有司授职任官;浙江、江西、湖广、直隶之人,于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川、广东、广西、福建有司授职任官;广西、广东、福建之人,于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川有司授职任官。考核不称职及为事解降的。不分南北,均于广东、广西、福建汀、漳、江西龙安、安远、湖广郴州之地选用。以示惩劝。
    南北更调用人定考核之法:在京六部五品以下及太常司、国子学属官,听本衙门正官察其行能、验其勤怠。定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五军各卫首领官俱从监察御吏考核。
    各三年一考,九年通考黜陟。其四品以上及通政使司、光禄司、翰林院、尚宝司、考功监、给事中、承敕郎、中书舍人、殿廷仪礼司、磨勘司、判录司、东宫官,俱为近侍,监察御史为耳目风纪之官,太医院、钦天监及王府官,不在常选,任满黜陟,取自上裁。
    直隶有司首领官及屑官,从本司正官考核。任满,从监察御史覆考。各布政使司首领官及属官,并从按察司考核。其茶马司、盐马司、盐运司、盐课提举司,并军职首领官任满,俱从布政使司考核,仍从按察司覆考。其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盐运司五品以上任满官黜陟,取自上裁。内外入流并杂职官,九年任满给由赴吏部考核,依例黜陟。果有殊勋异能超迈等,取自上裁。
    所司事繁而称职、无过的升二等,有私笞公过的升一等,有纪录徒流罪一次的本等用、二次的降一等、三次的降二等、四次的降三等、五次以上杂职内用;繁而平常、无过的升一等。有私笞公过的本等用,有纪录徒流罪一次的降一等、二次的降二等、三次的降三等、四次以上杂职内用;简而称职与繁而平常同;简而平常、无过的本等用、有私笞公过的降一等,有纪录徒流罪一次的降二等、二次的杂职内用、三次以上的罢黜;其繁而不称职。初考降二等;简而不称职,初考降三等。若有纪录徒流罪的俱于杂职内用。
    九年之内,二考称职、一考平常。从称职;二考称职、一考不称职,或二考平常、一考称职,或称职、平常、不称职各一考,皆从平常。其繁简之例,在外府以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以七万石以上、县以三万石以上,或亲临王府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并有军马守备、路当驿道、边防冲要供给之处,俱为事繁;府粮不及十五万石、州不及七万石、县不及三万石及僻静之处,俱从事简。在京诸司俱从事繁例。
    重新启用李善长,尊李善长为太师,而太师的第一个奏议,朱元璋几乎连考虑都没有考虑的就答应了,这个奏议就是关于减免苏、松、嘉、湖百姓的税赋,而酌情放一些迁移至中都凤阳居住的江浙富户回乡。
    当初朱元璋派兵遣将围剿张士诚,长久不克,朱元璋怒苏、松、嘉、湖百姓为张士诚守城。待灭张士诚后,即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为官田,按私征簿为税额。及杨宪为司农卿,又以浙西田地膏腴,增加田赋二倍。后来,核四府税粮,其数超过浙江全省的数额,便免征逋赋数十万,但是仍不能按时交纳赋税。时至今ri,才下令裁减赋额:旧额每亩交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的,减十分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的俱只征三斗五升;三斗五升以下的仍旧;一闪成婚:首长的温柔陷阱。自今年为始,通行改科。虽然尽管如此比起其他省府,赋额仍然极重,但是已经算是宽松,也等于说给了李善长这个新任的太师一个情面。
    给李善长一个情面,然后随即而来的就是朱亮祖的遭殃,洪武十三年九月,在李善长封太师的同时,朱亮祖与朱暹被赐死,没有经过任何审讯和核查,不过感其为大明所立下的功劳,仍以侯礼安葬。
    庞煌请辞锦衣卫布政司,愿往江浙地区布政,皇帝不允,正值朱元璋以徭役不均,于命户部令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
    其法:以一百一十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的十人为里长,余百户为十甲,每甲十户。推一户为甲首(甲长),每年徭役。由里长、甲首各一人管摄一里、一甲之事。城中称坊,近城称厢。乡都称里。十年一轮换,先后顺序则以丁粮多寡为标准,称“排年”。每里编为一册,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
    租一年两征,称“夏税”、“秋粮”,皆以户为主。册首有图,里有鳏寡孤独不任役的。则带管于一百一十户之外,列于图后,称“畸零”。
    僧道给度牒,有田的入民册,无田的亦为“畸零”。册一式四本,一本进呈户部,其余三本分留于布政司、府、县。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制,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上报户部。
    因以黄纸为封面。所以称为“黄册。以册式一本并合行事宜条例颁行所司,不许聚集围局科扰,只将定式颁于各户,将丁产以式开写。付该管甲首,造成文册,凡一十一户。以付坊厢里长,坊厢里长以十里所造册。凡一百一十户,攒成一本。有余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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