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君主万恶之王的传说》告白小说文字版第一章:神职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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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岁饮酒,并非建议满了二十岁就要喝酒。但是既然有年龄限制,觉得满了这个年龄不喝好像就亏到,所以助长了这种现象吧?话虽如此,若是没有限制,搞不好真的会有学生醉醺醺地来上学。班上一定也有人完全无视限制,在叔叔伯伯等亲戚的劝诱之下喝过酒。要大家都依照伦理观念来行动毕竟只是理想而已。
    不知道我想说什么?
    这话暂且不提,各位好像都对犯人非常感兴趣的样子。我们班上有犯罪者这个事实,大家的感觉一定是好奇多于害怕。其中好像有人猜得到,也有人露出知情的样子。我个人对现在还能若无其事地坐在原位的犯人感到非常惊讶。惊讶吗?其实也不是。其中一个犯人是希望自己的大名能公诸于世的。相反地另外一人从刚刚开始脸色就非常不好,好像觉得这跟之前的约定不一样,心里非常不安。不用担心。我没打算要在这里公布两人的名字。
    各位知道少年法吗?
    少年因为身心都未发育成熟,由国家代替家长制定了最好的自新之道。在我十几岁的时候,未满十六岁的少年就算杀了人,只要家庭法院认可,进少年观护所就得了。小孩是纯真的,这不知道是哪个时代的神话。九〇年代,十四五岁的孩子钻少年法的漏洞,犯下了许多严重的罪案。各位还只有两三岁的时候发生的“k市连续儿童杀人案”应该很多人都知道吧?要是说出犯人在恐吓信里用的名字,或许会有人想起来说:“啊啊,那个啊。”随着这种事件发生,社会对于修正少年法的声浪甚嚣尘上。于是二〇〇一年四月施行了修正少年法,将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六岁降为十四岁。
    各位现在是十三岁。那么年龄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去年八月发生的“t市一家五口灭门血案”大家应该都还记忆犹新。犯人在暑假的时候把推理小说里提到的各种毒药分别少量混入家人的晚饭里,然后每天把不同的症状记录在部落格上。但是症状没有犯人想象得那么严重让她感到不满,最后把氰化钾加到晚餐的咖喱中,害死了双亲、祖父母跟小学四年级的弟弟。犯人是这家的长女,十三岁的初一学生。她在部落格上贴的最后一篇记事是:“不管怎么说,到头来氰化钾最有效!”这个案子电视跟报纸都大肆报导。“露娜希事件?”就是曾根同学说的。大家对这个名字比较有印象的样子。露娜(luna)是罗马神话里的月亮,也指月神。希腊神话里叫做席琳娜()。“这个没听过?”也罢,无所谓。露娜希()这个字是指精神异常、心智丧失,或者愚蠢的行为。少女杀人犯在部落格用这个名字,所以媒体就把这个案子叫做“露娜希事件”,说是“认真乖巧的女孩摇身一变成为疯狂的月神”,甚至扯到双重人格说,津津乐道地拼命渲染。你们有多少人知道少女受到了什么处罚吗?这个案子取了如此夸张的名称,犯人因为未成年,姓名跟真面目都没有公开;虽然只能从残忍的事件内容推测少女心中的黑暗,但只抓着这点大做文章,真正重要的真相完全不明,就渐渐被人淡忘了。新闻可以这样做么?本案的报导只在某些孩子心中的黑暗面烙下了名为“露娜希”这个丝毫没有人味的变态犯罪者的存在,煽动可悲的孩子们崇拜愚蠢的罪犯而已。我认为未成年罪犯不公开姓名跟面貌的话,犯人自鸣得意的化名也不该报导才是。真名既然用少年a或少女b来代替,部落格上的自称“露娜希”也该打上马赛克,随便取个“傻瓜”、“屎蛋”之类的浑名就好。k市的儿童杀人案也不用特地公开犯人亲笔的署名,“分明是个很普通的名字,却装腔作势假借同音字,大概是在炫耀自己会写复杂的汉字吧。”如此嗤之以鼻得了。大家觉得自称露娜希的少女长得什么样子?请冷静地思考一下。美少女会自称露娜希吗?既然不公开真面目,就附上用粗线清楚地画着人中或法令纹那样带着恶意的漫画像也成。尽量表现这也是个普通人。越是给了特别待遇、越是议论纷纭,少年犯就越是自我陶醉。于是乎憧憬罪犯的愚蠢小孩就更多了。一开始就知道犯人未成年的话,大人就应该将案件尽量低调处理,好好教训一下自我陶醉是非不分的愚蠢小孩才对。少女犯只要在随便哪个儿童辅导机构写写作文,几年之后就能若无其事地回归社会。
    但是大家知道这个案子有比杀人犯更受责难的人吗?
    那就是犯人学校里的理科老师。这里我们考量到当事人的隐私,称呼他t老师就好。t老师对教学非常热心,也非常重视安全,连危险性低的实验都不太让学生做。他对于近年理科教学方式虽然有异议,但却积极地投入实验跟实习的安全措施。“你认识他吗?”其实事发前几天,我们刚好有机会在“全国中学科展”的会场上聊过。犯人在暑假前跟t老师说:“我想去拿忘在化学实验室的笔记本。”带班的t老师在几分钟后有家常面谈,不疑有他地把实验室钥匙给了平日乖巧的女学生。案发之后发现,犯人用来做实验的药品几乎都是在自家附近药房或者是线上购物买的,只有氰化钾是从学校拿出来的。于是舆论严厉地追究t老师的管理责任。不仅如此,竟然还有“是不是t老师怂恿女学生”这种无稽之谈,最后被逼到不得不辞去教职的地步。t老师被剥夺的不只是工作而已。连日的诽谤跟中伤让t老师的太太身心严重耗损,现在世间已经淡忘了这个案子,但她仍旧住院疗养,小学三年级的儿子则送到遥远的外婆家,改用母姓上学。撇开跟t老师有一面之缘不谈,身为同业者,案发之后我也收到了教育委员会发的危险物品彻底管理通知书。中学的理科教学虽然用不着氰化钾,但t老师说不定是有别的考量。尽管有这种东西还是随便就把钥匙交出去,或许的确是管理失责。然而像本校虽然没有氰化钾,但能杀人的药品可也不少。化学药品柜子的钥匙放在学生拿不到的地方,但是用金属棒之类的打破玻璃,还是一样可以到手。这么说来家政教室的菜刀呢?连体育馆仓库的跳绳也能杀人。我们当老师的原本就算知道学生制服口袋里有刀,也不能强行没收。即使那个学生打算用刀伤人,只要说是上下学途中防身用的我们也不能怎样。跟上面报告也只会说:“严重告诫吧。”要到刀子生出事端才终于能没收。当然那时已经太迟了。于是就会被指责:“既然知道学生带着刀,为什么不防患于未然?”真正不对的到底是谁?
    真的是没能严厉管教学生的老师不对吗?
    那我到底该如何是好呢?
    爱美的葬礼私下悄悄举行了。很多人想参加都被我婉拒,真是对不起。虽然我也想要很多人跟爱美告别,但我更想让爱美的爸爸送她最后一程。爱美只见过父亲一面。那是去年年底的事。晚上看电视的时候爱美指着荧幕说:“我昨天看见这个叔叔喔。”我以为我心脏要停了。爱美说叔叔在托儿所的围栏外面看着她荡秋千,看见她在看他,就招手教她走到围栏旁边。叔叔问:“你是小爱美吧?有没有每天都开心啊?”爱美回答:“有啊。”叔叔说:“那就好。”然后笑着走了。我想应该是爱美的爸爸不会错。近来托儿所的安全措施也加强了,连住在附近的邻居路过探头看看,都会非常注意。他的话就算有人询问应该也能编出理由来。说不定还会大受欢迎被请进去。我心想为什么突然出现?已经五年没联络了。这才分手以来第一次打电话给他。他告诉我他终究发病了。小说里的主人翁一下子就发病,但通常hiv的潜伏期据说是五到十年左右。他的话是十四年,不知道是不是该说真能撑,还是说真能忍。我无言以对,他有气无力地说:“以后不会再这样了。”声音里完全感觉不出半点电视上的气势。我跟他提议说寒假的时候我们一起到远方去度假吧。并不是同情他来日无多,是真的想亲子三人一起生活。但是他也无力地拒绝了。爱美第一次被父亲抱在怀里的时候已经魂归九天。他紧紧抱着爱美的遗体,自责说爱美的死都是因为他过去犯的过错,痛哭了一整个晚上。有种形容说眼泪都哭干了,这对他和我都不适用。眼泪要是能哭干就好了。我非常后悔,早知如此就算强迫他也要大家一起生活。
    我从刚刚开始就不停地说后悔呢。
    葬礼后许多人都到家里来跟爱美说再见。托儿所的老师跟小朋友、s中学的同事和学生都来了。我不收奠仪,大家带来的小棉兔玩偶、零食等,我都供在爱美灵前。我对自己说爱美在她最喜欢的小棉兔的环绕下安眠了。我试图这样说服自己接受爱美的死。
    上个星期刚出院的竹中太太也到我们家来。距离爱美的死刚好一个月。竹中太太在爱美的牌位前双手合十,流着眼泪说:“对不起。”地方报纸的新闻标题写着:“四岁儿童到游泳池附近喂狗不慎失足死亡”,让竹中太太觉得是自己的错而沮丧万分。由于是在学校发生的事故,校长代替憔悴的我看了新闻稿,但我后悔没自己检查。我又后悔了呢。竹中太太把放在她家里爱美的替换衣物、筷子调羹、填充玩具等装在纸袋里带来给我。其中有一件眼熟的小玩意:小棉兔头型的绒布小包包。爱美那么想要而我终究没买给她的东西是哪来的呢?爱美不管是竹中太太还是其他任何人给的东西,就算只是一颗糖果也会跟我报告。竹中太太说那个小包包是在毛毛的狗屋里发现的。这么说来可能是毛毛玩过了吧,小包包破破烂烂的,但是竹中太太还是特地带了来:“没有小兔兔爱美会寂寞,那就太可怜了。”我很感谢竹中太太一直照顾爱美,她自己身体还没完全复原就到我们家来,所以我开车送她回去。我们看见毛毛在有段时间没整理的院子里玩一颗棒球。虽然竹中太太说那是从学校飞过来的,但棒球社的四号强棒击出再怎么远的全垒打,也不可能越过球场的保护网、飞过游泳池掉进来吧。竹中太太说有时会看见放学后来打扫游泳池的学生在池边玩接球,是那时候掉进来的吧。我想起来犯了小错的学生会被罚扫体育馆仓库或游泳池。今年我们班也有受罚的学生,在这之前我完全忘记了。
    那天爱美是自己一个人去游泳池边的吗?我心中突然生出了疑虑。回家之后我再度拿出小棉兔绒布小包。这个小包包真的是爱美的吗?如果是的话就是有人买给她的。拿起来摇晃,发现虽然是绒布却挺重的。我拉开拉链,薄薄的内里下面隐约可以看见电线似的东西。我极力忍住心中浮现的不祥预感,第二天找了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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