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手》正文卷第三百八十四章以贼制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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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节?”
    镜头:“你朋友办事一天,很疲劳,要休息。但诬陷者怎么就肯定她要休息,她不外出呢?假设你朋友外出,即使诬陷者按照计划执行了车祸。那你朋友也有不在场证据。按照正常来说,偷走汽车钥匙和开走汽车应该要无缝连接,怎么会让一个碰运气的小毛贼打乱了计划呢?”业余就是业余。
    曹云问:“有看法吗?”
    镜头问:“小毛贼口供怎么说?”
    曹云道:“他说他懂法律,他没有盗窃汽车主观行为,最多属于侵权。”喂?这条法律不是每个人都懂,或者说很多人都不明白。
    我看见一辆车没锁,钥匙也在车内,我开车溜达一圈,把车送回来,算不算盗窃呢?这个认定有诸多标准。如果把车卖了,肯定算盗窃。如果出车祸造成损失,也算盗窃。如果没有损失,开一圈把车还回去,因为没有主观盗窃想法,在法律中这种行为并不算盗窃。通常为行政处罚,另外车主可以告对方侵权。
    不过这里有个关键问题:你是不是正常打开汽车的门。假如是车主大意,就属于以上情况。现实中出现过一钥匙两开同车型,导致开错车的情况,开错车人无责。如果车主锁好车门,无论锁有多烂,你开车门进入汽车就涉嫌盗窃。开走汽车,涉嫌盗窃汽车。
    卧槽,这个小毛贼有问题。听起来也奇怪,他在海鲜批发市场被抓,现场口供应该是要说明车从哪里开来的,自己目的是什么,怎么开的车等等。为什么会向警察说明自己行为并没有犯罪呢?
    镜头道:“依我看偷车贼就是无缝连接那个人。他既然懂这些法律,只要咬死自己的口供,你们就拿他没办法。”
    是的,赵三坚持自己口供,警方无法提供反驳这口供的证据。加之硬毒包装上只有寒子的指纹而没有赵三的指纹,一起都顺理成章。
    不过曹云不担心,既然镜头卷进来了,他肯定要做出点贡献,否则他好意思叫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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