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手》正文卷第两百三十一章另类律师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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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郭:“第三组证据,谢羽遇害前五天,范十一账户收到了一笔巨款,范十一没有报警,用巨款还清了自己的欠款。范十一对次表示,是一位南美高岩裔在看见自己众酬信息后,联系自己,给自己账户打了钱。警方也拿到了他们的网上聊天记录,记录中范十一非常感激对方伸出的援手,表示自己一定会还钱。对方表示,只要范十一好好活下去就可以。根据技术人员调查,对方上网地址是泰国,汇款的账户是一家叫梅花的皮包公司,公司负责人表示自己根本就没有成立梅花公司,泰国警方猜测,有人盗用身份注册的梅花公司。”
    曹云道:“那应该会留下蛛丝马迹。”
    小郭点头:“是,我们派了两名探员到泰国。总体来看,通过这个手段汇钱,并不算很高明。”
    寒子问:“枪呢?”东唐所在国是禁枪国,不说半自动步枪,手枪都很稀罕。
    小郭道:“这把枪在三年前曾经用于泰黑火拼,打死了一个人,泰国警方登记在案。但一直没有找到这把枪,我们怀疑是通过走私等手段,有人将枪从泰国运输到东唐。”
    曹云道:“不指控的理由呢?”
    “明摆着,证据不足。如果是普通人,在这几项证据面前,是无法扛过审问的。范十一不一样,他的心理素质非常强。解释也没有营养,他说自己去了公园,甚至还说自己在草坪长椅上坐了一会,没有听见异常声响,没有发现异常的人和事。他解释包里是钓鱼竿,他压力很大,希望通过钓鱼的方式来缓解自己的压力。去南桥,是去夜钓,不过发现自己没带鱼钩,只能悻悻返回。我们了解到,在案发前两天,范十一购买了渔具,渔具老板送了他这个长型的背包。”
    小郭:“取证时,他的背包已经完全清洗,枪械上没有他的任何信息。我们掌握有几组证据都无法直接指证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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