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的于芳芳》正文卷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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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芳芳和她老公张建国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她俩结婚的时候于芳芳33岁,张建国32岁。记得去做婚检和领结婚证的时候,工作人员总是反复的问,你们是二婚吗?弄的他俩很是尴尬。也是,在他们这个小县城里,33岁结婚可不就是二婚了吗。
    张建国大学毕业后就回家包了几百亩地种植蔬菜,也算干的可以,在县城里置办了一套一百多平的房子,也就是现在住的花园小区。
    起初这段感情是遭到了于芳芳父母的反对的。在于芳芳和张建国刚接触的时候,于芳芳的父母就去各方打听,打听了一圈后,面色沉重的对于芳芳说“算了吧,这家人不行。不能找。”
    “怎么就不行了,这男生挺上进的一个人,也挺努力的。”
    “他家条件不好,条件不好都是次要的,关键他父母都是我们农村人说的那种懒汉人。懒汉人条件能好么。”
    于芳芳的父母都是争强好胜的人,凭着吃苦耐劳的性格,让三个孩子在农村里也算是衣食无忧,后来还供了三个孩子上了大学,于芳芳大学毕业后在外面逛了几年才回到家乡,后来在市里找了个销售的工作。干了几年觉得不适合自己就辞了职回到县城自己东拼西凑借了点钱开了家小麻辣烫店。二儿子于小伟学的医,毕业后进了市医院当了儿科大夫,三女儿于雯雯大学毕业进了一家大型化工厂,收入也还不错。三兄妹混的最差的算是于芳芳了。
    前两年,长得清秀白净,高大英挺的于小伟谈了恋爱。女友刘丽丽和于小伟是一个科室的。刘丽丽是家中独女,人长得也是白白净净,尤其一双大眼,忽闪忽闪的特别漂亮,两人站一起简直就是金童玉女,完美的一对璧人。
    起初双方父母都不同意这门婚事。男方家觉得自己是农民家庭,与儿媳家差距太远。一是怕结婚后自己家承担不起儿媳的高额消费,第一次于小伟把刘丽丽带回家见父母的时候,于母就目测了刘丽丽一套装扮下来接近一万。二是怕别人戳脊梁骨说儿子是因为长得好才攀了这个好亲家。所以劝儿子找个上过大学,家里也是农村的,父母都是勤劳踏实的就行。俗语说的好:男不高娶,女不低嫁。
    女方也是觉得男方家是农村家庭,怕女儿经济上受委屈,农村婆婆不好相处。让女儿赶紧分手。
    虽然在一个医院上班,于小伟还真没见过刘丽丽的父母,而且谈恋爱的时候刘丽丽也从来没提及自己的父母,只说自己父母都是普通事业单位的。直到两人谈婚论嫁时刘丽丽才说了实话。于小伟虽然出自农村,但是从小到大吃穿用度和一个公务员家庭也差不了多少。再加上自己也是儿科里的青年骨干,是科里重点培养的对象,知道了刘丽丽父母的真实身份倒也没惊奇。
    终究父母拗不过儿女,刘父平时比较忙,打听未来女婿的重任就交给了刘母。刘母到儿科打听了一圈发现这未来女婿不管是专业,还是人品都还不错,是未婚男大夫里的抢手货。刘母找了个由头跑去儿科那边里亲自观察了一天于小伟,发现于小伟确实如传言所说:有礼貌,稳重,专业知识扎实,对病人耐心,而且长的一表人才,白净清秀。刘母越看越喜欢这个未来的女婿。直接让刘丽丽周末带回家见父母。刘父一见也是觉得不错。但是觉得还是要再看看未来的公婆在考虑结婚的事情。
    于是在五一放假的时候去了于小伟家一趟。这一见两家父母倒是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于父于母虽未读几天书,但都是明理识大体的人,而且勤快爽利。农村和城里的房子都收拾的干净整洁。刘母借口路途远有些累要休息,到卧室里把于母的被褥都仔细的看了看。刘父刘母觉得亲家不管是人品还是经济条件都可以,而且于小伟很优秀,所以两家人吃饭的功夫就把两个人的终身大事订了。接着给儿子办了隆重的订婚礼。虽然订婚是女方家办,但于父于母给未来儿媳送去的聘礼可谓是精挑细选,用心十足,全都是最好的。给儿媳的彩礼金全都是找银行托了关系给取出来的崭新新的红色钞票。
    于父于母老两口对儿子这门婚事相当满意。儿媳妇刘丽丽的爸爸是市医院的副院长,母亲是市医院神经内科的科主任。当时于父于母硬是不要亲家送给女儿的婚房,自己给儿子在市里买了房子,而且还给儿媳妇一笔可观的彩礼。婚礼当时也办的相当有面。儿子结婚后于父于母算是完成了人生中最重要的任务,一下心里觉得轻松了许多。
    后来三女儿也和谈了好几年的男朋友韩通结了婚。韩通家条件也不错,韩父开一家汽车用品装饰店,生意兴隆,给韩通在市里买了大房子。于父于母对这门亲事满意。三女儿订婚在农村老家订的,于父于母专门请了厨子,在农村老家摆了好几桌,弄的也是热热闹闹的。
    最后就剩于芳芳还单着。于父于母也是托人介绍,但也一时半会没有合适的。
    自从儿子结了婚后,于家老两口算是完成了大任务,觉得轻松了不少。于是除了冬天住城里,其余三个季节就基本在农村。老两口在农村的院子里种点菜,自己吃,儿女吃。前几年她们家有一块地被政府征用了,正好赶上国家的好政策,老两口都交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养老算是有了保障。但老两口是个闲不住的人。于父年轻时包点小工程,现在老了,就给别的老板当个监工的,收入也还不错。于母厨艺比较好,被她们农村家那边附近的一个厂子招了去做饭,因为做的比较好,工资也很可观。老两口希望自己还能动的时候在赚点钱以后给于小伟开儿科诊所用。
    所以当于母打听到张建国的父亲比较好吃懒做,经常打骂妻子,平时不管儿女,虽然打听到张建国还算争气是个好孩子,但于父于母始终认为父母是儿女的榜样,所以坚决不同意。于芳芳虽说对张建国一见倾心,但也是本着先相处了解看合不合适在谈婚论嫁。结果于父于母万般逼迫后来甚至把于芳芳骂的狗血淋头,多难听的话都用上了,这反而使于芳芳完全站到了张建国这边。
    闹到最后于父于母觉得这就是于芳芳的命。便自作主张没有经过于芳芳就把张建国叫到家里,说能拿出十万彩礼就把于芳芳嫁给他。张建国点头答应。从于家出来就到店里找于芳芳商量这事,于芳芳说在相处相处。张建国说现在结婚他没有异议,只是虽然买了房子也装修好了,但是家具灯饰窗帘都没买,等今年在赚点钱把家具都买好,屋里都收拾的像样了在结婚。于芳芳也表示同意。晚上回去和父母商量,说在相处相处,结果于父于母一口回绝,没钱买家具是男方的事情,能结婚就六月把婚结了,结不了就直接赶紧分手。骂于芳芳听不出张建国的画外音,就是不想和于芳芳在交往了,于芳芳傻的听不出来。真为有这样的女儿感到耻辱。如果于芳芳再和张建国交往就是不要脸。于芳芳哭了一夜,第二天张建国来店里看于芳芳才知道发生的事情。当天回去与自己的父母合计了一通便给于父打了电话说准备和于芳芳结婚,但是能不能先订婚,等把家具买了在结婚。于父觉得也行,但于母不干,说让快点结婚,现在看的这女儿心烦。从小到大于母最不喜欢于芳芳。总说算命的曾经说过,于芳芳克她。于芳芳是个特别不记仇的人。虽然每次和于母吵的你死我活,但过几天于芳芳就忘记了。
    妹妹和弟弟当时都准备了很盛重的订婚礼。而于芳芳却没有订婚礼,只是于母在家做了几个菜,两家父母吃了饭就把两人的婚事给订了。接着就是结婚。于芳芳总觉得自己的婚事办的很仓促。问过父母为什么,觉得问这话也不过份,不知为什么就被于母莫名骂了一通。说于芳芳要抢着嫁,那就随她。养这个女儿简直就是还债的。骂着骂着就牵连出许多旧事,说就不该让于芳芳读书。别人的女儿都捡好的找,我这女儿简直就是扶贫的。别人的女儿赚钱给父母买这买那,我这女儿养这么大没给自己买过什么。别人姐姐赚钱给弟弟买房子,给父母买房子,我这女儿就是来啃父母的。哎,你就是那苦命人,你这一辈子都过不好。你是啥人啊,你觉的你做出什么功劳的事情了,要让我们给你办订婚礼。你是个什么东西呀。于芳芳不明白自己不就问了一句自己婚事办的仓促,怎么就惹出母亲这么多狠毒的话来。于芳芳气的反驳,好吃好穿好喝的什么没有给你买过。以前发了工资一大半都给你,可你一转手就给了你儿子。家里的生活费我也添补,但是你把省下的钱都给了你儿子。房子也是你要传给你儿子的,为什么每次就要让女儿出钱,房子要是也分给我,我就出钱。于母说你一辈子都在算计,总觉得自己做什么都亏的,怪不得就你过得不好,你看你表姐王娟,把工资全都交给你三姨,还给王超买房子,王超房子买好后她才结婚。你表姐还把所有的彩礼都给了你三姨。你表姐夫把公司发的几千块钱的购物卡全都交给了你三姨。你和雯雯俩个人,简直就是要债的,就知道不让你俩上学了。你们上学花的钱以后都给我还回来。我儿子开诊所都没钱。我们真是上辈子造了什么孽,养了两个没脑子的女儿。你看我们邻居张艳,多懂事,知道自己父母辛苦,把工资攒起来都给人弟弟买房子,人结婚的时候给人妈妈买金项链,金手镯,自己都没舍得买。婚纱都是借的雯雯的婚纱,人知道租婚纱还要花钱呢。你和雯雯呢,两个人买婚纱都不知道给我买副金手镯。你大姨问我你们结婚给我买东西了没,我说我家的两个白眼狼不吃我的就不错了。骂到这于芳芳算是听明白了。问题在金手镯上。于芳芳一时语塞。
    张建国拿了十万彩礼,四万于母留下说办喜宴。剩下的六万给了于芳芳。于芳芳知道张建国手里已经没什么钱了。所以主动提出拿这六万买家具窗帘等。于芳芳首饰也买的很简单。唯独花重金买了一件中式结婚礼服。首饰那些以后日子好了再买都可以,唯独结婚就这一次,而且好的礼服还可以传给女儿。
    等置办完这些东西于芳芳才想起没给父母买什么东西,可是于芳芳已无余钱。只好动用信用卡给于母买了件衣服,给于父买了部新手机。于芳芳此时有些后悔,应该自己少买件首饰,给母亲买个金项链的。她们这边的习俗,女儿出嫁要给父母买礼物。一般都是给母亲买金手镯或者金项链,给父亲买手机。
    于芳芳只好服软,任由于母数落,默不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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