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做明世祖》正文卷第353章:对大明朝制度要进行调整(二合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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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朕觉得不错。”
    “不过既然如此,再把它改大一点也无妨。”
    “地方上不仅要呈报人手缺口,还要把他们需要人做哪方面的事务,有什么任职条件,都提前说好,然后再让退伍军官去训导处对标报名……”
    “跟科举一样,公开考试,择优录取。”
    “那些人既然是朝廷选出来的,那也得让朝廷出钱养,不能再让地方官府私人招募。”
    地方上容易出现贪腐情况,有一个原因便在于官员可以自己招聘幕僚来办事,要是做的广泛一点,府衙都能充满他的私人党羽,成就他的一言堂。
    另外一个原因,则是地方官府的吏员大多是本地人担任,久了就成地头蛇,架空外来的县令知府都是有可能的。
    猛龙过江,有时候都得在地头蛇手上栽个跟头。
    现在朝廷把“谁来当吏员”的权利控制在手里,一定程度上,还算强化了中央集权,进一步的巩固了统治。
    “那些吏员,也要有绩效考核,他们每年所做的一切,都要有文书记录,送去上级和按察司处,不合格者免职,合格者加薪有奖,若是积年有功,日后自然可以来吏部报道,升为一方主官。”
    “若是无功无过,但行事可称勤勉,那其主官也不得将之罢免,上了年纪退休后,也要像官员一样,有相应的待遇,以做养老之需。”
    “当然了,朝廷的钱也不是白出的……”
    虽然这么做肯定会加大朝廷的财政开支,但每年拨给地方的预算,本来就有一部分是发给当地吏员的俸禄,现在只是多加了一点钱上去,要说压力,还不算太大。
    “但凡任官为吏的,一律不准经商,或者从事与其所任之职务有关的所有可营利的事业。”
    “此外,朕想了想,地方上之所以贪腐不绝,还有一个很大的原因,便是地方官除了主政一方之外,还自掌判罚之事……此等情况,若是遇到违法乱纪,按察司的人查出了还好,不查出,便要再上演一次荆襄民乱,这是很不好的!”
    天底下,哪里有选手、裁判都让一个人当了的道理?
    司法权不独立出来,强大起来,当官的就对法律很难害怕。
    大明朝只有省一级单位才有个提刑按察司,之下的州府县,完全是当地主官自管自罚,哪能有效?
    罚酒三杯而已,你们老百姓还不给我这个父母官面子了?
    商辂他们起初听朱见济说关于吏员的管理,本来就有些紧张了。
    因为皇帝提到了“官吏不得经商”,这已经触及了不少人的利益。
    很多家族怎么发展起来的?
    不就是家里出了个举人进士当了官,手握权力后反哺家族,从而鸡犬升天,得道成仙的?
    现在不让人经商谋利,那就让官员全家都难受了。
    不过话到这里,还算可以接受。
    皇帝已经在地方杀了好几波人了,不久之前的大纠察,不止是刑部吏部都察院这些官方机构,镇抚司都快住不下那么多人犯了。
    皇恩浩荡之下,不让官吏经商,还算能忍。
    反正当官的自己光拿工资,也是能够保全自家人的安心从容度日的。
    家族里的人想想办法,拐弯几次,也能蹭到光,不怕没路子赚钱。
    只要明面上没关系,一切都能过得去。
    可现在说,要对国家体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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