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王朝更迭》第133章荀子的强国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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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述了他的治国思想:
    首先,还是要说起荀子对于人和物的关系,在荀子的价值观中,人是能够战胜万事万物的,而人胜物的关键就在于,合理地分配生产物。然而,现实的情况表明,贵贱之间是有着严明的等级的,长幼之间也有着明显的差别。因此,尊贵的人要比低贱的人分配得多,年老的人要比年幼的人分配得多,便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这种情况在荀子的理论观念中被称为礼(礼义),而天子则不用受到礼制的制约,因为制定这些礼义的是圣人。需要遵循礼义的是王公贵族、士大夫阶层。而天子则是至尊至贵的存在,只需要享受礼制所带来的和平稳定就可以了。礼制应该融汇到人们的一举一动之中,俸禄也必须按照礼义来分配。而庶民百姓因为不知道礼义,只能用刑法来制约他们的行为,使他们努力劳动,为统治阶级服务。
    荀子思想的实质是认为等级制度的存在是合理的。而制定礼义、执行礼义的那些士大夫们,则是养活庶民的人。这与一般人认为庶民养活统治阶级的观点不同。因此,荀子对礼的定义,就是“养”(《礼论篇》说“礼者养也”)。孟子说“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意思是说,士大夫等阶层是因为分工的不同,但是因为同样在劳动,所以能够分得食物。荀子则不这么认为,他认为是治人养活了庶民。可见他的思想实际上已经从重视民生转移到维护统治者的地位上了。
    其次,荀子从人性出发,认为人性本恶。他认为人是有欲望的,只要欲望得不到满足,就会发生冲突。当然,荀子所谓的性恶论,并没有一概而论。他认为,人性的善恶是可以通过后天来改变的,而具备这种改变条件的只有王公贵族士大夫阶层。而一般的庶民由于没有条件学习礼仪,就只能一直性恶下去了。对待懂得礼仪的士大夫阶层,应该用亲善的行为去拉拢他们;而对待不懂得礼义的庶民,则需要用刑罚来严格的管束他们。
    这种两分论的观点是荀子早期的思想,到了后来,荀子经过细致的分析,把人分为了三种,即圣人、中庸和元恶。第一种人能够制作礼义,一旦自己的行为有偏差,不需要别人的提醒和管束便能够自动地矫正自己的行为;而第二种人则只知道被动地接受礼义,一旦懂得礼义也能够约束自己;第三种人是庶民,他们不受礼义的教化,因而野蛮而性格恶劣。当然他们也不是不能够改变,如果庶民的子孙能够学习到礼义,也能够被划分到士大夫阶层。
    在这一点上,荀子和孟子的观点也不一样,孟子善于用统治阶级的理义来证明人性本来就是善良的;荀子则是通过庶民不遵循统治阶级维护利益的礼义来证明,人性本来就是恶劣的。荀子认为只有学习礼义,才能够变化人性,转换阶层。
    荀子之法从孟子之处一脉相承,只是他也知晓孟子所遇见的困境,因而,荀子认为,这些法应该法后王。历史已经成为过去,以前法令虽好,却只能适合当时的社会。如果盲目乱用古时的法令,现行的社会制度就会受到破坏。所以当今的大儒应该遵循礼仪制度,轻视一般的诗书,最终在修身齐家之后,实现真正的治国平天下。曾几何时,孔孟之道盛极一时,但是他们的儒学并没有在当时发挥应有的作用。
    荀子知道他的观点和政治主张一时难以得到统治者的认可而得以施行。因此,他只能够退而求其次,就赵国最为关心的各国军事力量进行论述。自西向东,赵国最需要面对的就是秦国、魏国和齐国的军队。
    首先是秦国。秦国在畜养人民时,采取很“隘穷”的策略,而且还很残酷地役使他们;秦国统治者擅用四种方式——武力、穷困、赏赐、刑罚,来使他们的人民听从国家的统治。
    武力可以用来胁迫其人民,穷困可以用来危苦其人民,赏赐可以用来迷惑人民,刑罚可以用来践踏其人民,想要出人头地,做个人上之人,并向上层要求利益,打仗便成了其唯一可行且可靠的出路。秦国的人民很穷困,因此统治者能够趁机奴役人民,一旦有功劳,国家便会给予其赏赐。功劳和赏赐相辅相成,几乎成正比:能够斩取穿盔戴甲的敌国的5个士兵首级的,回来就能够获取5户人家,并奴役他们。虽然这看起来比较残酷,但却是当时很有效的办法,在牢靠地控制人民的同时,还能够防止逃避税赋的事情发生,保证了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进而为战争提供可靠的战略储备。由此而观之,秦国自秦孝公以来,在对外战争中,屡次取得胜利不是没有理由的,这里面可是暗含深奥的治国治军的玄机。
    自秦国向东,首当其冲的就是魏国。自魏国出现了像吴起这样的奇才之后,魏武卒之名便逐渐声震四海、纵横天下。曾经连西边强大的秦国以及南边桀骜的楚国遇见了魏武卒,也只能退避三舍,由此可见魏武卒的厉害之处。魏武卒的重要特征是力气大、耐力好,其标准就是能够背负几十根箭,操持沉重的弯弓,每次外出行军作战之时,都必须在兵囊上放上长枪,并带着三天的口粮,日行两百里。穿戴的盔甲也分为上体、中体和下体三种。当然,只要能够被国家选中,是有着平常人没有的待遇的,如能够免除其劳役、赋税等。但是这种做法,却是实在地减少了国家的税收,士兵越多国家便越加贫穷。
    再看赵国东部的齐国,对于治军也深有其法,他们特别注重军队勇力杀人的单兵技术和赏赐制度,只要斩获了敌军的一个首级,就颁发大量的奖金并赦免其罪责。只可惜这一切都是依据人的好恶来决定的,赏赐多少并没有明确的制度性规定。在短时期内的小范围战斗中,或许还能够起到一些作用,但是如果是大规模的长期性的战争,齐国就会面临很大危险。
    综合以上各国军队的优势和劣势,便可以得出结论:秦国的精锐之师定然能够横扫魏国的笨重武卒;而魏国的武卒虽然不敌秦军,却可以很快击溃齐国的军士。这样看来,似乎秦国的士兵应该是最厉害的,其实不然,除了秦国的锐士之外,还有齐桓公、晋文公铁一般的纪律,商汤、周武王的礼义,都是比秦军厉害千百倍的东西。因为秦军虽然是最强盛的,但是依然摆脱不了希求赏赐、争取利益的低级追求,实际上这只是一种雇佣和买卖的关系。如果能够变成尊重上层、安守法制、致力节操的理性,使得士兵都能够用节操来约束自己,则“不战则已,战则必胜”,天下一统的日子也就不远了。
    或许荀子的这种观点,在后世能够得以实行,但是在战国时期却不合时宜。不仅是赵国无法完成这样的改革,即使是秦国也没有办法做到让士兵人人自律。所以赵国毫不犹豫地抛弃了他的这种思想,如同战国的大势一般,赵国的衰微,秦国的崛起,已势不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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