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小世界》第一千两百六十九章遵守传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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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致成书于西汉中晚期的《焦氏易林》有“秋冬探巢”的文字,说明春夏两季不得破坏鸟巢的制度确实得以实行。
    《汉书?元帝纪》记载,汉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六月,因气候失常,“风雨不时”,诏令行政部门认真监察。不许违犯“四时之禁”。
    永光三年(公元前41年)十一月,因地震雨涝。诏书严厉责问百官为什么不遵行“时禁”。
    唐代学者颜师古解释说,所谓“时禁”,就是《月令》中所规定严令禁止的内容。
    近年甘肃敦煌悬泉置汉代遗址掘出土的泥墙墨书《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其中有关于生态保护的内容。
    如“孟春月令”有“禁止伐木”的条文,又解释说,直到八月,大小树木都不得砍伐,待秋后“草木零落”时才可以有选择地砍伐。
    当月又有不许破坏鸟巢的禁令,规定甚至空巢也不许毁坏。破坏空巢的禁令执行到夏季。如果巢中有鸟和鸟卵,则全年都禁止破坏。又规定,只要是不伤害人类的蛇虫,在九月之前都不得杀害。
    不许杀害怀孕有胎的动物,则是全年“常禁”。不得杀害幼鸟的规定,也同样是全年“尽十二月常禁”。保护幼弱走兽的禁令,则执行至九月底。
    这篇文字的日期为“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时在公元5年,是明确作为太皇太后的诏书颁布的。书写在墙壁上,是为了扩大宣传,使有关内容为众人所知。
    《明史?职官志三》说到“荐新,循《月令》献其品物”的制度。太平天国文献中也可以看到这样的内容:“特命史官作《月令》,钦将天历记分明;每年节气通记录,草木萌芽在何辰。”
    这说明《月令》作为一种文化存在,确实有久远的历史影响。当然,其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在不同的时代,受到重视的程度可能是不同的。
    其实不得杀害怀孕的动物和幼小动物,不得取禽类的卵这项传统,其实就是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爱惜,而爱惜和保护生态环境,在唐代开明士人中可以说已经形成了某种共识。
    郎士元诗“门通小径怜芳草”,皇甫曾诗“独悲孤鹤在人群”,都隐约体现了这种意识。对于生态的破坏,有识见的诗人是取否定态度的。
    韦庄《天井关》说到修筑关城而使当地植被和相关自然生态受到破坏性影响的情形:“太行山上云深处,谁向深云筑女墙。”“斸开树绿为高垒,截断峰青作巨防。”
    有人评价这诗时,试图从批评不务德而务险的视角来分析。其实,如果以生态保护的眼光观察,应当看到这是对“斸开树绿”,“截断峰青”的批评,也曲折表达了保护自然生态的观念。
    又如寒山诗:“昨见河边树,摧残不可论。二三余干在,千万斧刀痕。霜凋萎疏叶,波冲枯朽根。”“霜凋”、“波冲”当然是自然因素,但“千万斧刀痕”则是人为的“摧残”。
    王建《题金家竹溪》说到“山头鹿下长惊犬,池面鱼行不怕人”,实际上涉及人和野生动物的关系。他的《寄旧山僧》中“猎人箭底求伤雁,钓户竿头乞活鱼”等诗句,则表扬了保护动物,爱助生命的行为。
    韦应物《述园鹿》有“野性本难畜,玩习已逾年”,“不得游山泽,跼促诚可怜”句。他在《虞获子鹿》中还写道,有人畜养捉获的小鹿,园中虽有美草清流,然而“谁知其思岩谷云游”?小鹿内心的愿望,还是渴望回到自由的天地。
    当然,这些诗句有些还另有深意,可以作政治寓言理解,但是用这样的形式,借对生态条件的分析来说明世事人生的道理,也足以反映了当时某些社会层次的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
    武林密境是赵朝纲为全中国人特意制造的福地,因此,对于武林密境里面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爱惜,赵朝纲是绝对的重视,也是因此,不得杀害怀孕的动物和幼小动物,不得取禽类的卵这样的传统,赵朝纲当然很是重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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