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的密令老婆》第五十三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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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说,心里一直在哼着歌……少爷终于开窍了,太好了!文菁真棒,细水长流不可小觑,少爷这块顽石也点头咯!
    翁岳天的到来,使得珠宝店的店长亲自接待,态度异常恭敬,优雅得体的笑容,不是虚假和夸张的,看得出来是真心敬佩并且祝福这个男人……翁岳天是年轻一辈中的传奇人物,商场上的成功和他所向披靡的战果,足以让人打心眼儿里折服。
    珠宝店的店长当然认识翁岳天,这么尊贵的顾客,前来挑选钻戒,店长除了热心地推介,自然会真诚地祝福他。
    各种款式的钻戒,让人眼花缭乱,翁岳天目光如炬,一一掠过,在触及到其中一枚钻戒时,他眼底微微泛着波澜,轻轻地点了点头。
    店长眼尖,立刻将那一枚戒指递到他跟前。翁岳天的确很有眼光,这枚戒指是唯一的,款式不可重复,不是限量版,是比限量版更加让人垂涎的绝版。晶莹透亮的钻石嵌在铂金上,散发着冷贵的光芒。
    嗯……很好。翁岳天仔细看了看,他不喜欢繁复的款式,钟意这种简约大方的构造……她也会喜欢的吧。值得高兴的是,这一枚戒指就好像是专门为文菁打造的一样,翁岳天目测了一下,大小应该会很合适。
    没有去看价格,钱对他来说不是问题。店长太喜欢这样的顾客了,够干脆!
    “谢谢,两百八十八万。”店长的笑意更深了。
    翁岳天眼睛都没眨一下,直接买下了这一枚戒指。
    坐回车上,翁岳天却没有直接去聚会的地方,他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要办。
    就在他思及此的时候,手机震动了起来。眼她着这。
    翁岳天看见来电显示的号码,不由得勾了勾唇……这人真够心急的。
    “喂,翁岳天,你到底来不来啊?七年之约,你不会是怕了吧?”电话那头的人语气颇为不屑,像在嘲笑,还有几分挑衅的意味。
    “我在路上,五分钟后见。”翁岳天说完就挂上电话,目光望向车窗外……快到目的地了。与一位故人有“七年之约”,那是他曾在国外留学时的同学。七年前,他回国了,而那位同学还留在伦敦。两人当时年少气盛,互不相让,临别时相约七年后再见,看看对方混得好不好。当时,彼此都在内心暗暗较劲,一定要比对方更有出息,不然……好没面子啊!
    翁岳天是红三代世家出身,而他那位同学则是刚好相反,是伦敦唐人街黑道头号霸主家族的继承人,只不过……在父亲去世之后被排挤了,忍辱退出家族。
    今天可是圣诞啊,翁岳天居然跟人约在了墓园?这约会的地点也实在太有个性了!
    这不是以前他去拜祭魏婕时的墓园,这是另外一处。倚山傍水,看上去风水不错,当然了,这里的价格也相当的不错。
    庄严肃穆的墓园里,沉静,空寂,似乎气温都比外间更低,一踏进这里,人的心情自然地略微低落。拜祭,不仅仅是对死者的尊敬,更是让你心里的哀思有所寄托。
    一格格的牌位,整齐有序地陈列。翁岳天与另外一个穿皮夹克的男人一起,并肩站着,向其中一个牌位上香,鞠躬……如若仔细一看,就会发现,那牌位上的名字,赫然竟是文启华!
    两个大男人的神情均是庄重严肃,眼神里流露出隐痛,还有不加掩饰的恭敬,看来文启华在他们心目中有着相当特殊的地位。
    两人这一本正经的模样,在两人上香鞠躬完毕之后,顿时来了个360度大转变……
    “啪……”翁岳天点燃一支烟,斜斜依靠在门口的柱子上,神情冷冽地睥睨着对面的男人。
    “啪……”穿夹克的男人几乎在同一时间点燃了烟,同样的,依靠在另一侧的柱子上,只不过,这货仰着下巴,一副吊儿郎当的样子。
    “翁岳天,七年前伦敦一别,想不到你小子还真能混得人模人样的,本少爷还等着你回伦敦来求我收留呢。”夹克男开口就不饶人,这嘴,忒的犀利。
    翁岳天冷哼一声,朝他投去一个蔑视的眼神:“你这辈子都别指望了,不过,我到是很期待有一天你们家族再一次内乱。”
    夹克男脸色一变,这事儿是他的软肋,真是哪壶不开提哪壶!
    “翁岳天,别再提内乱的事儿,小心少爷我翻脸不认人!”
    “你还是跟当年一样。”翁岳天指的是那人的脾气,还是那么臭。只不过在说到“当年”时,翁岳天眼里浮现出几分缅怀的神色。年少轻狂,血气方刚,初生之犊不怕虎。就这三点,这两个男人在七年前,惊人的相似。
    夹克男也被翁岳天这句话勾起了回忆,想起那一段逝去的大学时光,是人生中永远难忘的记忆,太多的酸甜苦辣,万般滋味。他和翁岳天之间有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像是互相仇视,又像是惺惺相惜。但绝不是断袖……
    夹克男深深地吸了几口烟,眸光看向文启华的牌位,清朗的声音里浸透着几分怅然的意味:“当年我们在同一所大学念书,同时遇到了文启华,同时被他所欣赏,他赠给我们各自两个字,说如果能领悟那两个字,就能得到我们心中所想。如今,你认为,你得到了吗?”
    翁岳天手指间的烟灰散落了一地,绝美的面容上,深邃难测的瞳仁里漾出一缕艰涩:“吞噬……文启华赠给我的两个字就是吞噬。如果就七年前我的心态和处境而言,我确实算是实现了我的理想。这几年,我的筑云国际,收购了大大小小不少的公司,物质上,我没什么缺的,名利双收。只是……”
    “只是你觉得生活反而淡味了,无聊了,而你也迷茫了。筑云这名字是文启华为你取的,你在公司壮大之后,真觉得自己生活在云端吗?”夹克男这话到底是在说翁岳天还是他自己呢……
    “我也是和你差不多,当年文启华赠给我的两个字是杀伐。我悟出这两个字之后,很快就拿回了家族中属于我的一切,现在,我在那边混得挺好,可就是时常怀念从前,你说……这是不是吃饱了撑的?”夹克男损人有一套,损自己更是不遗余力。
    翁岳天的胳膊肘碰到怀里的戒指盒,烦乱的情绪奇迹般地缓和下来。嘴角勾出的弧度,是令人艳羡的幸福:“我曾经是有一段时期像你所说的那样,感觉乏味,无聊头顶,孤单迷惘。可是在我遇到一个人之后,一直到现在,我有了方向感,心里踏实多了。”他所指,当然是文菁。
    夹克男狠狠瞪了翁岳天一眼,出言讥讽:“啧啧,瞧瞧……多骚包,多无耻啊!一副春心荡漾的猥琐样,你干脆就说你找到结婚对象不就得了?诚心气我呢,明知道我最讨厌女人了!你结婚,我不会去的,我来这里也只是几天时间,今晚就要飞回伦敦了。”
    “嗯,慢走,不送。”翁岳天也不生气,不冷不热地来一句。
    夹克男用力拍上翁岳天的肩膀:“呵,看你穿得这个样子,是要跟你说的那个人一起过圣诞吧?我不需要你送,今天一别,不知道什么时候再见,你记得要像前几年那样,每次来给文先生上香的时候,别忘了算我一份!”
    “好。”翁岳天又是简单一个字。
    “走啦,拜拜!”夹克男潇洒地朝翁岳天挥挥手,当真说走就走,头也不回。
    翁岳天凝视着他的背影,不知怎的,莫名其妙地有那么一秒冲动想要叫住他,只是这念头刚一冒起就卡在喉咙了。
    人生就是这么奇怪,明明是两个年少时的对头,这么多年了,就跟一对赌气的情侣一样的,执拗着,不肯承认其实在某个时刻,偶尔,还是会想起对方,并且感激着对方成为自己心目中一直想要战胜的对手。因为知道对方一定会很强,所以自己要更强。就是在这样的心态下,翁岳天和夹克男在最开始为自己的理想奋斗时,才更有动力。谁人没有过年少呢?青春岁月里,也曾将因为执着地想要跟某个人暗里较劲儿,慢慢地不断地完善着,鞭策着自己,这固然是有好胜心在作祟,但终究也成就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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