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刀录》第三十一章盗圣之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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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凤将发钗插回头发,扭动身姿,向屋外走去“探花,陪我出去透透气。”,猥琐中年从椅子上站起“我出去看看,省的有些婆娘说我偷奸耍滑。”,说着,膝盖微屈,已不见了踪影,头顶那拳头大小的缝隙落下些许灰尘。
    屋内只剩两人,受伤青年依旧偏执着。出奇的,这次两人没有吵起来。千言万语化作炽烈的目光“非羽,这次……”
    “叫我离坎。”受伤男子别过身去。
    白衣师兄下意识握拳,又下意识松开,他有些生气,爱之深,恨之切,只取前三字“仅凭你的自私,你便当不得盗圣。”
    离坎转身,眼中已有了恨意“你高高在上的样子有多讨厌!”。白袍男子怔住了,没人知道他的情绪积压了多久“记住,你是南盗门唯一血脉!”
    ……
    屋外房顶,探花一声不吭地站在紫凤身后。“你说,这世上什么最贵?”紫凤看着繁华的国都。
    “人。”探花淡淡回复一个字。紫凤嘲讽地笑着,张开双臂“锦缎以紫为贵,头钗以银为最,胭脂富春堂最为琳琅满目。可我这人,却怎么也贵不起来。”
    似乎想起了什么,唇间又显得那么无力“因为脏。”可怜人罢了,自己被烂赌的父亲二两白银买给恶霸,受尽欺凌,恶霸刚得了新欢,她便被诬陷与外人有染,沉塘未死,便有了现在的紫凤。
    探花眼中有了些神采“活得干净便好。”,没几个人知道,十几年前,朝中大臣勾结,夺他状元之名,使其名落探花,一气之下,疯癫出城,回来时,就只有鬼探花了。
    猥琐中年不知从哪里寻得二两黄酒,摇晃着落在另一侧屋脊,嘴里念叨着那个不知讲了多少遍的故事“边陲小镇,有一个穿百衬衣,吃百家饭长大的孩童,本来就这样草草一生也就罢了,可是后来,一位将军为骗取战功,屠杀了一整个村子的人,偏偏那个孩童活了下来,别看只是一些口水之物,在那时,可是稀缺的紧,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呀。”
    争什么争,为一盗,为一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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