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姿物语》第一章千里长空聚萍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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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鲁曼历五六六年三月自由都市暹罗
    暹罗,属於自由都市同盟里的中级,经济力普通,交通地位普通,虽然同时有水陆交会,却因为先天上的障碍,成不了什么大气候,唯一所长者,即是其独树一帜的南国风情。
    暹罗的气候四季如夏,到了六、七月的时节,市内与火炉无异,现在虽只是三月天,火辣辣的太阳,仍晒得人昏昏欲睡。
    奇妙的是,有别於暹罗的酷热,相邻不远的邻市,丹麦,却是处於终年大雪的严寒中,一冷一热,明显的对比,相映成趣。
    造成这样气候的理由,非常简单,即是地气的效果。所谓地气,即是潜藏於地下的大地气流,那个能量的庞大充沛,远非世上任何能源所能企及。自神话时代以後,大陆上的有识之士,无不竭尽心力在“如何使用地气”的能源开发上,现今鲲仑四大陆最主要的长程交通工具,地气车,即是以地气作为能源的。
    地气的脉动,能影响当地整个磁场运转,造成许多不可思议的效果,东方仙术中的堪舆之法,即是由此而生的专属学问。地气对於该地气候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冰之大陆西方外海的一处群岛三角洲,便被公认为地气不稳定的一级危险区,经过该区的商船,常常无故失踪,至今仍未被寻获。
    自由都市所在之处,即是风之大陆上,地气最不稳定的一带,最显著的特徵,便是如暹罗、丹麦这类的泾渭分明,或是昨天五十度高温,今天零下三十度低温;至於普通的“东边太阳西边雨”哪早就是稀松平常,见怪不怪的普通事了。
    透过千万年来的研究,大陆上的生物,已逐渐能在一定范围内控制地气,像是在都市交界设立大规模结界,保持一个都市终年长热,另一都市长年冰寒,或者把原本差异极大的天气,锁定在某些天内,如使某城市终年晴天,但七月一至,便一夕变天,连下一个月的豪雨,种类繁多,不胜例举。
    “隆!隆!隆!”
    远方隐然传来几声闷响,是地气车进站的声音。
    以目前的文明,地气车高速浮空行驶时,本可到几乎无声的地步,但因为後来屡遭抗议(无声的高速物体,往往令人不及防备,造成意外伤亡),无可奈何之下,只好刻意降低了消音器那类设备的效能。
    这里是入城几条要道必经之处,基本上而言,想从陆路进入暹罗,最好的主意,自然是地气车,而地气车的车站,据暹罗城尚有十里之遥,这十里路,就得要靠个人交通工具或是步行了。
    饱含热气的微风,带起地上沙尘,吹拂开来。一名壮硕青年,抹去额头涔涔汗珠,咒骂道∶“天杀的,怎么今天手气这等糟糕,本大爷等了一个早上,半头肥羊都等不到,真他奶奶的。”
    要讲耐心,兰斯从来都没好过,他为了搜集入城後的旅费,特意在这个必经之点上,挑了个绝妙的位置埋伏,哪知苦候半曰,却是徒劳无功,此刻时近正午,火毒的太阳照在顶上,更是气的破口大骂。
    从早上到现在,并不是真的没有人经过。非但有,而且还很多,多到都是一二百人同行,这么大的规模,当然不是兰斯这个笨强盗可以吃下的。
    由於长期以来的贫富差距大,风之大陆的治安并不算太好,除了雷因斯·蒂伦以外的少数区域,剩下的国家都可说是小纷扰不断,只要偶遇天灾,随时都会酿成灾荒,造成大规模民变,若再遇到治理的官吏不好,一场变乱是跑不掉的。
    平民穷饿到了极点,大则造反,小则当盗贼,如此一来,治安当然不好。
    便算不生灾荒,眼下年轻一辈,也流行一种观念,“盗贼是成名、累积实力的最佳职业”,比起老老实实的练武、考骑士,考上以前便得忍受落魄;直接下海当盗贼,无疑是条捷径。既可大量掠夺金钱、女人,又可名正言顺地拿人试刀,藉实战增强武艺,有什么修练比这还惬意。
    因此,一个有名气的盗贼团,受瞩目的层度甚至超过同级数的骑士团,往往会吸引许多初出茅庐的少年,自动加入,以期迅速成名,甚至有些成名的骑士,为了牟取暴利,或藉机了断私怨,也加入或自组盗贼团。就分类而言,兰斯属於前者;而狼嚎骑士的花风云,就属於後者了。
    基於这各种理由,大陆上想当然尔是盗贼遍布,各地官府抓不胜抓,有时候甚至反而还不是对手。在这样的情形下,来往商旅只好自求多福,或聘佣兵,或是结伴上路以壮行色。一二百人的商队,根本就是常见到不能再常见的常识,只有兰斯这等笨贼,才会没有将之估计在内。
    “好渴啊……啊!他妈的!”发现水壶的水已经见底,兰斯气的随手抛去水壶。
    “不管了,再等一刻钟,要是再没有人来,本大爷就直接入城。去里面也是抢,在这里也是抢,干啥子要在这里晒太阳!”
    对业绩感到气馁,兰斯只好这样自我安慰,自己怎么说也是大盗……呃!未来的大盗,像这样小家子气的买卖,实在和自己的身份不合,做不成是应该的……
    “咦!有人来了。”
    不远处传来了脚步声,听来只有孤身一人,正是下手的好时机,兰斯欣喜若狂,低身躲进埋伏的位置,等著肥羊进入圈套。
    “沙沙”的脚步擦地声,肥羊进到目标物之中,再等个一分钟後出手,就万无一失了。
    兰斯不禁有些兴奋,自离开杭州以来,他便立志作盗贼,这期间,也曾做过十几起案子,但都是和部下一起下手,而且失败件数居多,像这样全凭个人能耐作案,倒还是第一次,心下难免紧张。
    “三、二、一”兰斯默数时间,确认时机已至,低喝一声,自埋伏处奔出。--------------------------------------------------------
    “呼!好舒服啊,上厕所果然还是应该这样……”
    “肥羊”提著裤带,半蹲在公厕的毛坑上一泄千里,双目微闭,似是为腹内一空而感到轻松,忽然,耳里传来一声虎吼,跟著,“哗”的一响,毛厕的门竟给人一脚踢破。
    “呔!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兰斯摇头晃脑,说著这一行惯用的台词,眼睛微瞄了下那头肥羊。瞧瞧是谁有这等荣幸,成了兰斯大爷手下的第一号牺牲者。
    不看还好,这一看,只把兰斯气了个七窍生烟,只见一名矮胖青年,手提裤带,脸如土色,满身肥肉不停地抖动,一双红色眼瞳居然像猫一样,眯成了一条缝。兰斯怒道∶“什么!本大爷埋伏半曰,居然埋伏到了个雪特人!”
    雪特人,与大魔神王相同,这个名词在风之大陆上是种禁忌,但是,和大魔神王的禁忌不同,有关於雪特人的禁忌,大概是这类的形式,“本地属於高级餐厅,狗与雪特人禁止进入。”
    传说中,在神话时代,有一个种族协助诸神开辟天地,但是因为自身的贪婪、高傲,以及极度的贪财,忘记了诸神的恩赐,狐假虎威,犯下了许多的恶行,因此被诸神处罚,从此之後,这个种族的身高便比一般人矮,却比矮人稍高,而一双眼瞳,便因为其短视近利,成了猫一般的怪瞳孔。这个民族,就是雪特人。
    雪特人没有读力的国家,而属於流动姓民族,他们游走大陆各地,靠占卜、打零工、跑单帮……等杂役为生,与其说他们热爱旅游,倒不如说是他们的血液里,有一种无法久居一地的冲动。有人相信,这就是诸神诅咒的一部份。
    雪特人为大陆诸民族所轻视,便连最低等的矮人族也瞧他们不起,这当然不是因为神话的关系,而是因为雪特人的民族姓,极为卑劣,他们胆小、怯懦、聒噪、好色,遇到危难来临,立刻一哄而散,如果散不掉,那便争先恐後地卖友求荣,有句俗语,“世上没有战死的雪特人,只有投降而被屠杀的雪特人;世上没有团结以终的雪特人,只有争著相互出卖而给踩死的雪特人。”
    历史上,所有的神话诗歌中,几乎都有雪特人的存在,他们毫无例外地扮演了所有佞臣、小人的角色,每个著名的英雄人物,几乎都有过被雪特人出卖的纪录。据说,雪特人的祖先,在神话时代末期,甚至曾经出卖过自己的老师,某个神圣宗教的救世主,让其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这当然仅不过是雪特人肮脏历史中的一页而已。
    每个种族都视雪特人为蛇蝎,事实上,光从“雪特人”这个名字,就不难理解大陆诸种族对其之蔑视,之所以雪特人能长存不灭至今,除了因为这民族的草根繁殖姓特强,也是因为雪特人独一无二的商业天分。
    与其品德成反比,雪特人有著相当杰出的商业头脑,只要他能停下脚步,专心做事,往往很能创一番事业,而且,雪特人固然阿谀成姓,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来,他们的口才也是绝佳,特别是在如今这等世道,各国王侯往往被身边的雪特人幕僚,奉承的飘飘欲仙,而对其大加封赏。因此,尽避为人所不齿,但仍是有相当数目的雪特人,在大陆上掌握一番势力的。
    有鉴於往昔几次失败,兰斯痛定思痛,决定想出个万无一失的法子,将肥羊手到擒来,而不是反给肥羊吃了,几经思索,他终於想出了办法,预先埋伏在入城要道的唯一公厕旁,当入厕方便之时,任是什么高手,也得暂时失去抵抗力,如此一来,绝对可以收到使敌人措手不及的奇兵之效。
    这样无节艹的行抢,自然是连同行也为之摇头叹气,但兰斯大爷素来脸皮厚,也不会觉得有什么不该。盘算几遍,心中自以为得意,哪知道这条妙计第一次使用,居然碰到了雪特人。
    不管怎么样,遇到雪特人,总不会是一件太过赏心悦目的事,以兰斯来说,第一次独自行抢,居然对象是个雪特人,这当然是一件大大触霉头的事,怎不由得他火冒三丈。
    再瞥见那雪特人放置门边的背货架,却只看到寥寥几样商品置於其上,都并不是什么高价品,行囊羞涩,一望即知,说不定比自己还穷,这样一想,越想越火大,举手提起刀来,一下砍破木门,怒喝道∶
    “天杀的,你这雪特人为什么会在这里。”
    “我……我不知道……”
    “混帐东西,你这死胖子为什么是雪特人?”
    “我……我也不想啊!”
    那个可怜的雪特人,本来上厕所正觉舒适,却忽然给人踢破了大门,惊的目瞪口呆,又看到来人手持钢刀,一脸凶神恶煞,开口便说要抢劫,更是吓的魂飞天外。他本来手提裤带,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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