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之我是耿精忠》第二百四十二章招兵与吕宋岛土地改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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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是可以实行的。
    伴随着《新土地法》的实施,耿精忠在原先的一条鞭法的基础上推行摊丁入亩以及士绅一体当差、纳粮,将丁税纳入地税以及取消了士绅不当差,不纳粮这条上千年来的特权这可是一项巨大的改革。一条鞭法是前明张居正当政之时发明的,他那时候尚不敢如此做法,因为这样将会把那些豪强权贵阶层都得罪光了,这些人还力量太大,不管在朝廷还是民间都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和能量。他这样的铁腕宰相也不敢这么做。但是在这里,李光地他们却没有这个顾忌,在这里可是没有什么官绅的。有,也是马尾集团新封的。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后世历史上在清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彻底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历史上的摊丁入亩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政府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进一步松弛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历史上的摊丁入亩虽然有进步,但是却使占有大量田地富户们被加派到较之以前更重的赋役负担;人民负担没有减轻,反而有所增加,逃亡外地躲避赋税的情况愈演愈烈。“摊丁入亩”政策不能维持固定的征税数额从而抑制人民逃避税收。
    后世浙江《嘉兴府志》评价摊丁入亩说:“田亩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须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无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到雍正末年,国家库存银两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加到六千多万两。全国人口更是由顺治十八年的两千万人猛增到乾隆五十五年的三亿多人。所以后世历史上中国封建社会由此才出现了最后一次盛世——“康乾盛世。
    后世乾隆《济宁州志》在评论“摊丁入地”的意义时也说:“济之改九则即三等九则制行条鞭已百年矣。……然时役在赋中,时或役在赋外。《会典》云:直省丁徭有分三等九则者,有一条鞭者,有丁随甲派者,有丁从丁派者,一省之内,则例各殊。……至此始归划一,从古未有之善政也”“摊丁入亩”政策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可以说是我国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缓和了社会矛盾,加强了封建统治,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轻微改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摊丁入亩”政策没有处理好均匀分摊赋税的问题,从而影响了上自豪强富户,下至黎民百姓各阶层的利益。
    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看,摊丁入亩政策有明显的局限性。它没有消除反而加强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没有也不可能消除社会中的阶级矛盾。从根本上讲,它维护的仍是统治阶级的利益——长久统治,牢固统治的利益,它使封建统治更加牢固。事实上,摊丁入亩虽然名义上陆续在各省实行,但却不可能持久认真地贯彻执行。
    现在,李光地在吕宋岛准备实行的,却是经过了一番变化,毕竟这里的情况可是和大陆完全不同的!耿精忠也将后世的一些办法,参入到了这其中来,耿精忠自己可不想继续走封建的老路,资.本主义社会才是他的目标。至于社会主义,后世政治书上也说了,那还是要经过自保积累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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