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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帝国风云录》第二十六章总帅
大宋帝国风云录最新章节目录
三个月后……
在大山深处的一座密林里,李虎赤着上身,大汗淋漓地靠在大树上喘着气。
直娘贼,这是什么天,热死人了,还让不让老子活了?李虎一边暗自骂着,一边焦急地望着远处的山岭。母大虫在山那边磨蹭什么?回家看个老娘,用得着一天一夜吗?她老娘也太宠她了,把她当个宝贝似的,也不想想,这么大了还嫁不出去,宝贝个屁啊,那已经是便宜货了,送给老子,老子都不要。
“大叔,吹个号试试,看看她在不在路上?”李虎看到铁鹰气定神闲,坐在树荫下悠哉悠哉,一点都不着急,心里火气更大。大叔现在风光了,虎烈军的副帅,手底下有三千多号人,牛气哄哄的,看谁都眼睛朝上,恨不得把一对黑眼珠子挖下来放在脑壳上。
铁鹰置若罔闻,好象睡着了似的,连眼皮都不抬一下。
李虎咂咂嘴,无奈地摇摇头。你神气啥?没有我李弘之子这个大招牌,谁来投奔?还三千人?毛都没有。老子在成州一张嘴,金狗、辽狗魂飞魄散,让路的让路,送礼的送礼,一时间平地惊雷,声震四方,闻风而投者,络绎不绝,人潮涌动……哦,这个太夸张了,总之人多啊,上京、中京、东京三地的大小义军哭着喊着来求我,要我收留他们,给他们一口饭吃……
想到吃饭,李虎顿时泄了气,拿着脑袋连撞大树,痛苦不堪。
人怕出名猪怕壮,名气大了害死人啦……说起来,虎烈军现在只有三千人马,但对外却号称两万,因为跟在虎烈军后面吃饭的人有将近两万,这么多人吃饭,哪里养得起?就算把我杀了,也不过百十来斤,还不够几个人吃的。
还有狗娘养的黑山军,一群忘恩负义的小人,老子拎着脑袋把你们救出来,结果不但不感恩图报,还落井下石,每笔账都要和我算得清清楚楚,恨不得吸我的骨髓。直娘贼,老子就是欠你的钱,一直欠,死都不给,你能拿我怎样?还能把我吃了不成?大不了老子把大旗一丢,走人,老子不干了。
想到散伙不干,李虎头就大,一股怨气从心里喷涌而出,直冲脑壳。
=
上山不久,首先和霍六哥的神龙军会合了。
霍六哥是个读书人,很狂妄,瞧不起人,好象这天下除了他,没人玩得转,口气大得吓死人,怎么看怎么不舒服。他也就不想想,神龙军也是被辽军和金军打得无处藏身,实在没有容身之地才逃到大山,有什么了不起?尤其让人无法忍受的是,他认为大山是他的地盘,他最先上山,所以这山就是他的,其他人都要听他的。这都是什么狗屁话?按他这么说,谁先上山谁就是老大,那肯定是我了,我几年前就在山上了,我理所当然是老大,但这行吗?
再过了一段时间,张高儿和李锦来了,嗬,十几万人,那个人多啊,漫山遍野,十分壮观,把人看得热血沸腾。
晚上接风洗尘,喝酒。张高儿说话了,他人多,他要做老大。罗青汉没说话,霍六哥也没说话,不是接受,而是不敢反对,怕他。张高儿过去是大草原上声名显赫的大马贼,说臭名昭著也可以,总之这个人心狠手辣,杀人如麻,人送绰号张阎王,他的军队就叫阎王军。和他斗,不是找死吗?
谁知偏偏就有人找死。
李锦跳出来了,反对。这个人白面短须,相貌堂堂,说话非常犀利,给人感觉就是有实力,有实力的人一般都很傲气,这个人也是,但他不是傲气,而是狂傲。据说他文武双全,过去曾是辽军的军官。安生儿聚众起义,建雷霆军,他就是雷霆军的副帅。安生儿在龙化州战死,雷霆军危在旦夕,此人力挽狂澜,领三百骑击退耶律马哥,然后率军从容后撤。辽军都统耶律马哥肝胆俱裂,任其退走,竟不敢再战。
李锦大概喝多了,当着义军诸将的面,大骂张高儿,说他胆小如鼠,背信弃义,临阵脱逃,是害死安生儿的罪魁祸首。当初安生儿和张高儿相约共击龙化州,张高儿中途遭遇辽军拦截,不战而走,导致雷霆军陷入包围,死伤累累。
这下捅了马蜂窝。张高儿大怒,拔刀就要杀李锦。李锦更是怒不可遏,说自己忍气吞声,都是为了保住雷霆军,现在大山上有这么多义军,后面有撑腰的,老子怕个屁啊,杀了你再说。
雷霆军和阎王军当天晚上就要反目成仇,自相残杀。
霍六哥这个无耻的东西,不但不劝阻,还在一旁煽风点火,要坐山观虎斗,以便渔翁得利。
罗青汉是结盟的发起者,当初他在无意中捡到自己这个宝之后,马上请天师道的道友向各地义军传递消息。霍六哥、张高儿和李锦都是在听到结盟共举的消息后,才迅速加快了向大山撤退的步伐,否则现在他们还不知道在那个旮旯里困兽犹斗呢,所以罗青汉当仁不让,出面劝阻,谁知刚一出马,就碰了一鼻子灰。
李锦看到他就朝他脸上吐了一口唾沫,然后破口大骂,说他一会儿举旗造反,一会儿投降辽狗,有奶便是娘,首鼠两端,小人一个,给老子滚……
罗青汉无奈之下,叫自己出马。当然不能让自家兄弟手足相残了,这个道理我还是懂的,所以硬着头皮去了。
李锦这小子毒啊,他看到自己后,只说了一句话,结盟可以,和张高儿握手言和也可以,但你要称王,做总帅。直娘贼,这不是把老子往火坑里推吗?李弘称王,五马分尸了,老子要是跟着称王,估计要不了几天也是这个下场。这小子自己做不了老大,也不想让张阎王做,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把老子架到火上烤,狠毒啊。
老子不干,你们要手足相残,那就去残吧,反正我要自己的脑袋,我还要留着脑袋找老爹,将来还要回家报仇呢。
罗青汉一听,高兴了,他本来就是这么打算的,起初担心势单力孤,不敢做,现在有李锦和他的雷霆军支持,那形势就完全不一样了。他屁颠屁颠的跑去找李锦,兄弟啊,咱俩志同道合啊,我也是这么想的,李虎做老大,我们扛大旗,这复汉大业就可以大张旗鼓地开始了。
两个混蛋一拍即合。罗青汉马上去找张高儿,阎王啊,事情是这样的,你做老大呢,反对的声音太强烈,李锦要和你翻脸,李锦的雷霆军虽然打不过你,但你即使赢了,也不过便宜了我和六哥。你杀了义军兄弟,我们当然不会让你活着走出大山,是不是?所以呢,我想了个主意,让李虎做老大。李虎你也知道,他虽然是李弘之子,但实力最弱,他做老大,不过是举着块招牌,不顶用。这样一来,坏事他扛着,好事见者有份,既能缓和兄弟之间的矛盾,又能休养生息,多好。现在,你主动一点,力推李虎做老大,我和六哥马上就会帮你,李锦那头小犟驴眼见形势不妙,立马就瘪了。等到时机成熟,你还是可以做老大的嘛。
张高儿什么事没见过?他正在骑虎难下的时候,有人借给他一个梯子,他当然顺势下来了。
三个混蛋跑到一起嘀咕了一阵子,然后去找霍六哥。霍六哥屁都没敢放一个,连夜写了一篇感人肺腑的长篇大作。
第二天,五路义军会盟,一群混蛋异口同声要我做老大,于是我就这样被推上了盟主的宝座,成了义军总帅。
罗青汉和李锦唯恐我死得不够快,还非要我称王,继承李弘的王位,继续做汉王。直娘贼,以为老子是白痴啊?打死我,我也不干。
不干得要理由啊,否则他们又要来硬的,如果这群混蛋把消息一传出去,辽国的大军势必汹涌而来。情急之下,我想起了一句口号,“广积粮,高筑墙,缓称王。”这是《大明英烈传》里朱元璋的口号,关键时刻,还是老爹的故事起作用,一句话就把这群混蛋唬住了。总算逃过了一劫。
总帅干上了,但麻烦也来了。
虎烈军、黑山军、神龙军、雷霆军、阎王军加在一起有二十多万人,真正能打仗的不过两三万,跟在后面混饭吃的却有将近二十万。大山才多大的地方?哪里能养得活二十多万人?于是,我就成了义军将士的出气筒,只要饿肚子,就有人破口大骂,把我李虎的祖宗八代都骂翻了。祖宗啊,对不起啊,我不是故意害你们遭罪,都是那帮狗娘养的土贼害的,要惩罚就惩罚他们吧。
=
李虎正在肚子里骂得酣畅淋漓,就听到远处山岭上传来悠长的号角声,接着几骑冲出,当前一匹白马上坐着一位红衣女子,裙袂翻飞,有如仙人。
“来了就来了,还吹什么破号?难道要我去接你啊?”李虎不满地哼了一声,懒洋洋地站起来穿衣。如果给母大虫看到自己袒胸露乳,肯定又是劈头盖脸的一顿臭骂。我也是犯贱,看不到她吧想得慌,看到了又心烦,唉,这次出远门,为什么非要带着她?难不成没人骂,骨头痒啊?
铁鹰也站了起来,冲着树林里面打了个唿哨,霎时间,林内战马嘶鸣,迅速冲出一队骑兵,个个全副武装,脸上的汗珠子象下雨一样,身上的衣服全都湿透了。
李虎转头看了一眼,很替他们难过。这些都是自己的铁卫,在铁鹰的魔鬼训练下,竟然还能坚持,还能保持如此高昂的斗志,实在令人敬佩。相比起来,自己过得就是神仙日子。自从当上了盟主,做了总帅,罗青汉和铁鹰对自己的训练就马虎多了,至于什么悬梁刺股的狠招,也不敢再用了。看样子,人还是要当官,不但可以吃香的喝辣的,还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爽啊。
罗思南飞马而至,漂亮的脸蛋白里透红,额头上有一层细密的汗珠,脸上的笑容就象盛开的鲜花,让人陶醉其中,难以自拔。
人要衣装佛要金装,果然不假啊,这丫头回家换了一身衣服,马上就变了一个人,好象漂亮了很多,怎么看怎么诱人。李虎的眼睛贪婪地盯着罗思南,心脏没来由地“咚咚”剧跳,感觉有些窒息了,一种从没有过的欲望忽然从心灵深处爆发。她是我的,谁敢和我抢,我杀了他全家。
“大叔,我回来了……”罗思南冲过李虎,留下一阵香风,跑了,根本无视他的存在。
臭丫头,不理我是吧?亏我昨晚做梦还想你,我呸,不理我拉倒,我还不想理你呢。李虎心里这么想着,两只脚却不听话,急吼吼地跑到了罗思南身边,张嘴就骂道:“你回家待那么长时间干什么?不知道我们有急事啊?”
“我十几天没回家了,当然要待长一点。”罗思南看到他气急败坏的样子,眼里露出一丝得意,“再说,你这里又没什么好吃的,我好不容易回家一趟,当然要好好补补了。我娘给我
第二十五章我喜欢你
第二十六章总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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