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修仙传》第六十章为真正的“知识产权”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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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小猪有一种方法,能让十几位着名的网络作家,变成千万富翁;能让上百的网络写手,拥有百万身家;而只要你写得东西能拿得出手,有人看,挣个几十万容易得很!
    小猪的这种方法,最终也能让每个正版读者的花费,暴降90%,甚至更便宜!
    请大家静下心来,将全文细细地读完。 。不要因为简单,而不细看。因为如果你错过了,大笔的钱可就飞了……
    小猪要推广的就是,网络文学后付费制度。
    就是建立一个平台,让盗版读者按照自己认为合理的价格,为自己所读的网络小说付费。多少钱?一本150万字的书,5角,一元都可以(几分钱也行!)。最多也就是10到15元左右!
    《可行性》:
    我想,现在很多人已经不以为然地笑了。但您知道**有多少网民吗?三亿!您知道一本流行小说有多少人看过吗?以千万计!如果每个读者给作者一两元钱,那作者的收入是多少?几千万人民币!
    那盗版读者愿意付钱吗?为你喜欢的书付一元钱,你愿意吗?你可能觉得这书不值这个价,那就一角钱;还不行?那就几分钱(乘上几千万,也是几十万的人民币啊)。
    你会说,人家都嫌麻烦。对了!这就是这个方法的关健。我们要将读者的付费最大化的简化,我们要让这种付费方式深入人心,让每个网民都知道。其实,每个人的手机就能付费,发个短信不就得了……
    好,具体的方法后面再说,小猪现在还有别的话:
    《为盗版声辩,为盗版呐喊》:
    人类生产出来的东西,可以粗略地分为两类。一类,“实物产品”如,粮食,家具,房子等。另一类,“知识产品”如,小说,电影,歌曲。
    “实物产品”有形,不可复制,谁有钱谁享用;不付钱就拿的,那就是小偷,这是没问题的。
    “知识产品”无形,可以无限复制。可西方的商人们却为了自己的利益。将“实物产品”的分配原则,也硬套在了“知识产品”头上:谁肯付高价谁享用;有付钱的,那就是可耻的贼!而且已经成功地让这种逻辑,深入人心了。
    呵呵,小猪要说:“这其实是一场不要脸的骗局,一个伪装得很好的愚民陷井!”
    其实,这群西方商人的方法,一不能使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大化;二,也根本不能保护“知识产权”!!!!!!!
    唯一的好处,就是让这商骗更多的钱!
    要完全按他们的意思:全世界的图书馆全都是在进行盗版,全都是在侵害“知识产权”。而事实上也的确是如此。小猪在网上看到好书,每每都会到图书馆去问问,如果图书馆里有,小猪就不买了。也就是说,图书馆是大贼,我们这些在图书馆里苦读的学子,都是小贼。是吧?
    消消气,小猪再为大家分析一下:
    其实,只要一个“知识产品”生产出来以后,它就有了两个目的。这里,小猪以书为例。一本书,写好了之后,作者有两个愿望,一是想从中得到钱,二是想让这本书让更多的人看到。当然不同的作者,想法也有所不同。一般,写得很用心的人,书是自己的心血,书是自己的理想,那作者就更希望让更多的读者看自己的书,哪怕少挣些钱;而写得不是很用心的人,往往只是想要钱而已,让多些人看,也只是为了多挣些钱。(这两种想法,都是很正当的)
    其次,如果我们将整个社会看作一个人,那它也有两个目的:其一,它想让各种有益的文学作品和知识,最大限度地传给每一个社会个人,这样整个社会就能更快地进步,更好地发展。其二,它想给于“知识产品”的生产者,如小说作者,报偿。鼓励他们生产出更好的产品,写出更好的小说。
    这里,社会和作者的目的,最完全重合的。
    而“正版”,是以打击“知识产品”的传播为前提,来让“知识产品”的生产者,获得利益。“盗版”,是以损害“知识产品”生产者的利益为前提,来让“知识产品”最大范围地传播。
    也就是说“正版”和“盗版”各有其有利益于社会的一方面,也各有其损害社会的一方面。
    《一种理论上可以完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方法》
    这个方法其实是很简单。但也很可能行不通,小猪只是想用这个方法说明点事情。
    这个方法就是让国家发行一种“知识货币”,无论你是最富有的人,还是最贫穷的人,你所拥有的“知识货币”的总量是一样多的。然后每个人再根据自己的需要,用“知识货币”购卖“知识产品”,然后“知识产品”的生产者再用“知识货币”向国家兑换成真实的钱(钱来自于,国家对社会的税收)。当然,国家也不一定完全按“知识货币”来给生产者钱,“知识货币”只是个判断“知识产品”价值的一个重要指标而已。
    这样,“知识产品”流通的最大化,被有效保证了。――整个社会是最大的受益者!
    这样,“知识产品”生产者的积极性,被有效保护了,会生产出更好的“知识产品”。――受益的是整个社会!
    这个方法是最合理的!但由于各个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国家内部的问题,国家的行政效率低下问题,等等……小猪不太看好这种方法。
    哼,小猪只是用这个方法来说明,现行的“正版”制度,有多么的不合理,有多么的不要脸,纯粹就是社会发展的反动!而盗版是无罪的,盗版是有理的。
    请让小猪揭露那“正义得已经不容置”的正版制度的罪恶吧!
    《正版制度之罪不可原谅》
    首先请大家看看,《亚州时报》一篇评论摘抄:
    “现在任何和文化有关的东西,如电视、电影、传媒、音乐、写作、出版,都在极速地、义无反顾,而又理直气壮地“笨下去”,“笨下去”,“笨下去”……”
    “指的就是现代社会的文化产品,为了迁就没有素质,而有缺乏耐性的消费者,永无休止地,往白痴化、弱智化的底端发展!”
    德国学者阿多诺也说道:
    “不负责的传媒,将启蒙的可能,变为了野蛮化的可能,使大众变成一堆愚民!”
    这就是小猪要揭露的,正版制度的第一大罪!――愚化民众。
    小猪可以说,《亚州时报》和阿多诺,所痛心疾首的问题,在西方商品社会中,已经是无解的了。是的,正版制度不灭,人类社会将会无可救药地沦丧下去!
    可能一开始,“生产正版”的商家还会老老实实地卖一些有价值的“知识产品”,但他们会很快发现,原来,那种底端、幼稚的“知识产品”更能吸引大众,更好卖钱。这样所谓的“正版”,将越来越对社会不负责,将越来越倾向愚民化。甚至,“正版”还会衍生出一种有“毒品”效果的“知识产品”,(如:一些虽然看完后觉得是白开水,但你还是会忍不住继续看的连载书或电视剧)(如:现在一些流行的网络游戏)。
    而小猪要推广的后付费方式,却可以解决“知识产品”向低端化,弱智化方向不断发展的问题。大家是看完作品后,根据效果来付费的。对于那种不负责的“知识产品”(如图书、电影),就像嫖客对妓丨女的感觉差不多,起来了付多少钱都可以,但一旦发泄完了,呵呵,可能就会觉得恶心了。
    很可能,大家就不会付钱了,而且,就算付钱,也只给它几分钱。
    而相反,有思想,能感动的人的作品,却能让大家感到自己得到了太多的东西;给上几百块钱,也觉得不亏。(不要觉得小猪幼稚,这里有个社会心理学的问题,后面再详谈)
    正版制度的第二大罪:让愿意付钱的人成了冤大头,使不愿意付钱的朋友常常感到罪恶感。
    其实一个网络“知识产品”,对一个个人来说,(如电子图书、网络影视)也就需要付几块钱就可以了(实体书,你花的钱只有百分之十左右是给作者的,其他百分之九十是买得纸墨包装)。可是黑心的“中间商”们却将其价格提到了几百,甚至几千(如电脑软件)。你给他们那么多钱,你不是冤大头是什么?
    其实“知识产品”的生产者,(如小说作者,软件编写者)是正版制度的最大受害者。就像现在的一些流行小说(如《盘龙》、《阳神》、《凡人修仙传》)它们产生的社会价值,早已经有几千万了。可我们那些可怜的作者们,还在为他们能挣得几十万,甚至是几万块钱而沾沾自喜。
    中间商们为什么这么缺德!既不让我们作者挣钱,又要欺服你们读者呢?
    因为他们想要钱哪!其实“正版”的收费中,能到作者手中的,最多也就是一半而已。其它的,全被中间商给卷走了。而小猪的后付费制度,却是让绝大部分钱都给了作者,让读者与作者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最直接的联系!
    正版制度的第三大罪:于网络小说领域,硬逼着我们作者写“水文”,让好文章好作品都快绝种了。于电影领域,使有思想,有质量的电影,没有钱赚!
    其实“知识产品”无所谓正版,盗版。向全社会开放,自由游转,是“知识产品”的天然使命。
    而我们只要能解决,生产者的报酬问题,就万事OK了!
    《详细的方案》与《路线图》
    首先要建立一个平台。小猪以为这个平台的建立者,百度为第一“人选”,淘宝网次之,起点再次之。
    百度作为**网络最大的搜索引擎,知名度高,网络大众使用起来也方便。淘宝网的付费方式有可取之处,而且其顶头上司很有开拓精神。起点,可能不会干的。也不能干,要不然,“起点”怎么向那些付费的读者交代能?
    第一步,“后付费平台”最开始的时候,很简单。就是让作者提供身丨份证,在邮寄一下有自己签名的受权同意书。然后作者的作品就在平台上出现。读者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自愿付钱。平台的运营方,从中收取百分之十的佣金。一开始可能会很惨淡:几十本书,也就只有百十个人来付钱。但只要坚持住,应当会好起来的。
    同时,平台的运营方,应当大力宣传“后付费制度”。而作者也应当在自己的作品中请求读者为作品付些钱。就算只付几分钱也行啊,只要养成这个习惯就好。
    第二步,“后付费平台”应当向网络动画,电视,影视,软件(有很多免费软件的作者会很乐意的)领域扩大,让更多的“知识产品”参与进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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