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第三百二十六章兵临福井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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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卖家产,以至于债务缠身。前述对华族世袭财产予以特殊保护的法令也正是为了防止这些贫穷华族的财产流失。在大正时代,宫廷中经常举行各种宴会和活动。受邀参加的公卿华族甚至会偷偷拿走一些宫中的日常器皿(当然也是上等工艺品),可见其生活窘迫的程度。
    与公卿华族不同,大名华族在维新后获得了本领十分之一的收入作为俸禄,因此大都通过金禄公债政策获得了大量公债。
    一般的大名华族领取的金禄公债也十分可观,平均而言在100,000日圆上下,最少的也有数万日圆。加上他们原先拥有的收藏品、在东京拥有的藩邸以及在国立十五银行(华族银行)和其他产业上的投资,大名华族实际上属于当时最富裕的阶层。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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