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尼亚公爵》第十一章边境风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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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蒙不知道事情会发展成这样,但他也只能干瞪眼,对面那个老头不仅是一位位高权重的公爵,还是他的长辈,更是一位善于用兵的大佬,于是他默念了一句安慰自己的话。
    半个小时后,两队约百人身穿皮甲的黑风狼骑兵斥候,从雪狼堡旁的营地火速奔出,一批赶往帝国内地方向,一批往正北方向驰去。两名卫兵跟在西蒙的身后,站在雪狼堡一间房子的阳台上,眼睁睁地看着飞速消失的狼骑兵。
    第二天下午,从北边的边境线方向,赶来一位中年模样的疤脸男人,在到达雪狼堡的城墙前,套在他身上的黑色全身甲没有发出一点声音,他的马匹后面一公里外,跟着浩浩荡荡的大约三万黑风狼骑兵,西蒙的眼中,倒映着黑色的盔甲黑色的披风和黑色的鳞马,就连长枪,也都是黑色的。
    几乎是同时,西北方向的旷野处,也奔来一位身穿银白色盔甲的女骑士,而她的身后,紧跟着约两万的弓骑兵军阵,几面硕大的百合花旗帜,将十几个阵列队形分开,黄白色的天空下,大地一片空白。
    西蒙看着这两支迥然不同的精锐军团,长长地吐出一口气。
    在他十几岁的时候,有幸去过一次北地边境,大多数青少年其实都有着一段叛逆时期,那种无脑的倔劲样常常令家长们痛不欲生,他们放声肆意地评判一切,恨不得将天穹都踩在脚下,视天下所有人都为蠢蛋,从小就失去了父母的西蒙也不例外。
    朴实的厨娘克里玛大婶,根本没有办法罩得住他,于是疼爱他的这位胖大婶,以担心少年人的前途为理由,托人给他远在西狼堡的叔叔西尔格,写了一封信。几天后西蒙就被一队披着皮甲的士兵,拉上了一匹小马的背上,离开了生活多年的小镇。临走时他坐在马背上,拍着胸膛昂着头对那个红了眼的大婶说:“嘿!瞧瞧是什么让镇上的克里玛大美人掉下了眼泪,我的天啊!真是不可饶恕!”,记得当时他的笑容,就好像不要钱的清晨的空气,“等我封了爵士分了领地,就回来娶丽塔,您得帮我照顾好您的女儿!”
    后来他骑了一天的马,大腿内侧的水泡肿得就像是牛头鱼的浮瞟,寒风将他柔嫩的脸蛋吹得红通通的,第二天早上就开裂了,一名士兵烧火融化一大块猪脂,用棉布沾上腥臭的油水,敷盖在他的脸上,他到现在还有印象的就是,腮帮上那些风干坏死的皮黑乎乎的,他整张面孔活像是一只被扔中牛屎的大乌龟。
    这样的出行一直持续了七天,西蒙好不容易克服这些不适应的气候,来到西北边境的军营里,他还没见到那个印象中的叔叔,就被一个路过的老头抓住了后脖领,扔到了马背上,带到了一个地方。
    接着就是他人生中的第二次看见死人。
    也是他第一次看见全身笼罩在黑色中的骑兵,以及隐藏在雪地里的高大白色女骑士。
    后来的西蒙就待在了军队里,从一名普通的小士兵做起,直到五年后带他的那位老兵死去,他才渐渐踏上了成熟之路。
    年龄越大就了解得越多的西蒙,知道了许多这两支队伍的来由和事迹。
    漫长的商业之路,让原产自斯罗坦大草原的鳞马得以销往大陆各地,六百多年的时间内,这种非常适合当坐骑的魔兽,种群数量急剧上升,也因此诞生了各种杂交的其他种类鳞马。在复杂的各种环境和长时间的物种融合下,原本为一级魔兽的鳞马,竟然演变出后代可以进阶到二级的鳞马种,有些传承已久的富裕家族,有着自己的马场,通过精心培育还能得到稀有的三级鳞马,甚至是生长出魔纹,激发鳞马的本命天赋。
    鳞马的种类则根据它的体型身长来判断,正常的鳞马背高,几乎高于人类骑士的身量,约为两米一到两米四之间,这种为普通马匹一点五倍大的鳞马坐骑,一般用作军队的战马,而颜色则可以判断它们的级别。
    一般来讲,毛色和体色越纯越一致,那么它的级别就更高,一匹红色皮肤的鳞马颈毛为黑色,或者一匹全身黄色皮毛的鳞马有明显暗亮的区别,这些基本都属于杂色鳞马,绝大多数为一级魔兽鳞马,市场上一匹适合作战马的杂色鳞马,价格约三十到六十法兰金币,是一颗一级魔晶的几十倍。而全身一致皮色毛色发亮,这种的大多数就是二级魔兽鳞马了,一般是纯黑色,纯白色,纯红色,当然也包括一些少见的纯青色种类。
    这种纯色的二级鳞马没有什么市场价的说法,因为在市场上很难买得到它们,想要在售卖马匹的市场看到它们,只有靠那些大势力的家族培育,一些敢于冒险的佣兵团捕捉,或者一些马贩子也偶尔能碰运气收购到。纯色的鳞马价值则为800枚法兰金币以上,即使你很想拥有这样一匹鳞马,也要看运气,而组建一支以二级鳞马为坐骑的骑兵团,这种实力确实难以想象。
    光从这一点,你就能想象出这位北地的冰原狼公爵,究竟花了多大的代价,才组建成那支令无数敌人胆寒的二十万狼骑兵军团,更何况还有一支全部以二级黑鳞马为坐骑的六万黑风狼骑兵,和一支以二级白鳞马为坐骑的四万弓骑兵军团。
    亚特兰斯帝国西境的北地和南地,可并不像其他的地区那样,分封有数量不一的贵族单独领兵镇守。整个北地,只有一个冰原狼家族,连效忠的十几个军团长,也只占据着很小的一块封地,这倒不是公爵小气,整个北方地区两省的庞大地域本就他的公爵领,他若是想分封出去,凭着那十几位军官的军功,他也就是一句话的事,只需要写上十几篇罗里吧嗦的汇报,作为帝国公爵,这种不过分的要求很容易被首相接纳,而且说不定行政部还会很感激你的慷慨,感谢你帮他们省下了十几块帝国领地的拥有权之类的。但这有什么用?既然封地还是在边地,照样要驻守边境线。
    究其原因,还是一个家族的凝聚力,使得效忠它的人们甘愿聚集在一起,况且这位公爵根本没什么架子,深受手下爱戴,反正只要有吃有穿有嫖,干嘛要脱离出去?
    因此,十几个军团组成的30多万狼骑兵集团军,物资供应就落在整个公爵领头上。
    而一支数量超过30万人的骑军,它背后的配套设施系统,也不容小觑。
    这样的骑兵军团,鳞马坐骑跟身上甲士的数量,可不是单纯的一比一这么简单,按照兵种不同,分工不同,具体任务不同,整个北地的战马大约为甲士的一点五倍,这么多的战马,每年消耗的粮草就不是个小数目,再加上马鞍,链子甲,马蹄,魔晶等等一些消耗性物资,光是坐骑的消耗,就达到一个惊人的数目。
    那么还有马上的甲士呢?连人带马这才叫做骑兵,他们身上穿的各种甲:皮甲,铁甲,锁子甲,重甲等,他们佩戴的各种武器,弓,斧,枪,刀,剑,匕等,包括每年对它们的维护物资和材料,都是一笔开销。
    更不用说训练甲士所花费的巨量财货了,从选拔,训练,淘汰,练兵,成军,这一系列的流程中,就有无数的金币在哗哗地流动。
    所以才有这么两支精锐中的精锐队伍,据守在北地边境线上,只是这区区的六万黑风狼骑,和四万的布鲁亚弓骑兵,就让那些野蛮人,精灵和兽人不敢轻易南下,由此可见这两支军团的战力了。
    雪狼堡内,62岁的公爵一脸愧疚地望着疤脸男和女骑士,悲伤地说道:“哥顿,嘟嘟,你们的妹妹露娜,已经死了!”
    万首城的巨大桥梁再次被放下,从城内依次走出两支不同颜色的军队,却没有辎重马车,这两支军队整整走了一个多小时,才完全通过这个巨大的桥梁。
    初夏的北风吹过霜白色的土地,黄锈石瞬间就像被蒸熟了的糕点,从它们的间隔中飞腾起一阵阵烟雾似的细沙,飘到铁炉堡外的白桦林。
    玛德无聊地将手搭在黑金床弩上,正感受着温热的北风和快要落下的暖阳,一股死老鼠味突然就冲进他的鼻孔,那张原本巴适的脸顿时就皱成他的卵蛋皮一样难看。
    “狗日的!”,玛德骂了这句话,屏住了他的呼吸。
    玛德年轻的时候原本是一名木匠,但这个职业对于他来讲过于枯燥了,在镇长上呆了几年的时间,恰巧就碰到了那位格温德琳女伯爵,招收对木头有着浓厚兴趣的年轻人。
    说实话,玛德对这句话一点都不感冒,他对木头有个卵的兴趣!做木匠只不过是生活所迫而已,不做连饭都没得吃,他的父母就是被饿死的,年幼的玛德将尸体埋在了镇外的荒地里,他看着两具尸体的惨样,心里是一点也不想有这种死法,这才不得不偷学了木匠的手艺,这不,攒够了钱的玛德已经计划跟父母告别了。
    一开始,他确实已经打好了包袱,准备离开这个他生活了16年的地方,去更远的地方闯一闯,年轻人嘛,不出去闯就永远也不可能会有书上说的那种精彩的未来!
    可是就在玛德将他的小店铺退租的时候,那名女伯爵竟然亲自找到了他的店里。
    “这是你做的风铃杆,英俊的年轻人?”,她是在离玛德很近的距离下,说出的这句话,一条带有螺旋纹的短木杆子出现在他的面前,随后他就看见那双鲜红的嘴唇,吹出了一股喷香的气味。
    “当然,伯爵阁下!”,玛德认出了自己的专有记号,但眼睛却直直地盯着这位女伯爵。
    “哦?那你的技术可真是好啊,这支杆不粗不细,十分坚硬,我非常喜欢!”,或许女伯爵是真的看上了玛德的技术,她说话的声音很柔媚。
    但玛德却是看上了这个女伯爵的身材,她的个头比他还要高,金色的头发盘绕在头顶,修长的白色脖颈下,是胸前的两座雪白高峰,它们正对着玛德,似乎就要挣脱纽扣,撞在他的大腿根上。
    她薄薄的丝袍隐约可见她纤细的滑.嫩.腰肢,那条同样薄的围裙就套在她挺翘的圆臀上,并拢的大腿伫立在他面前,显出一个难以想象的幽秘痕迹,当时玛德就想起了镇外的那座黑森林,他依稀记得邻居们常常告诫他,有一条笔直的小路通向黑森林的隐秘深处,但那里潜伏着凶猛的会吃人的野兽。
    总之,年轻的玛德根本不怕事儿,当时他一口就答应了下来,并深深地记住了她的“样子”,在允诺第二天会准时报道后,玛德回到了他租下来的小屋,将他要带走的行李和财产系好,接着他一边默想起脑海中那个美丽的“样子”,一边做完了某种运动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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